| 一、 根据学校党委和行政工作方针,制定全校学生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
| 二、 总体负责南充、成都校区的学生工作。 |
| 三、 负责全校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配合党委宣传部、人文院组织好全校学生的《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检查工作。 |
| 四、 负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工作。 |
| 五、 负责全校学生日常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 |
| 六、 负责全校学生素质教育工作,根据社会对毕业生素质的要求,制订实施学生素质教育规划,开展各项活动。 |
| 七、 着眼办学特色,结合学校和学工系统阶段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理论探索和学术研究。 |
| 八、 负责学生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配合各院(系)做好学生专职辅导员队伍的考核、培训工作;协助校人事处,做好学生政工队伍的职称评聘工作。 |
| 九、 制定、修订、实施学生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并经常组织检查落实,及时通报实施情况。 |
| 十、 制定并实施院(系)级学生工作考核办法。 |
| 十一、负责全校学生“三优”的评选工作;学生的违纪处分、档案、证件的管理工作;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等学生经费管理和使用工作。 |
| 十二、指导各院系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并做好善后工作,维护学生稳定。 |
| 十三、配合团委指导学生及其它社团的工作。 |
| 十四、协助负责学生突发意外事件的处理和善后工作。 |
| 十五、完成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