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艺术学院学生党员发展细则(试行)
(2025 年2月修订,2月26日经党委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党员培养和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学生党员综合素质,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艺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西南石油大学艺术学院全体学生党员及申请入党学生。
第二章 对发展对象的具体要求和考察标准
第三条 发展党员的基本要求
(1)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2)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必须坚持由本人申请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既反对关门主义,也反对突击发展。
(3)我院学生中年满18周岁的共青团员和优秀青年,都可以自愿申请入党。
(4)申请入党的学生,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参加学校党委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顺利结业,经过一年及以上的考察(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到发展入党),符合标准的,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一年级学生中考察期不满一年但在进入我校前参加过县级及以上党委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顺利结业,且能提供党校结业证等完整无缺的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表现特别优秀者也可列为发展对象。
(5)满足《艺术学院学生党员培养考察任务清单(本科、研究生)》(2025版)中的相关规定的优先考虑。
第四条 政治思想标准(思想争先进)
(1)入党动机端正,能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杜绝个人功利观念;
(2)熟悉和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党和国家现行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内外形势,思想成熟,有一定理论素养;
(3)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政治立场坚定,是非观念明确,爱国、爱校、爱院,勇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
(4)道德品质良好,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无私奉献精神;
(5)能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接受批评意见,勇于改正缺点错误。
第五条 学习成绩标准(学习列前茅)
(1)学习态度端正,专业知识扎实,实践技能较强,学习成绩优良;
(2)一年级发展对象的要求:发展之前一学期的学分绩点、综合测评位于专业前1∕3,无补考现象;同等条件下英语四、六级通过者优先。
(3)二、三、四年级发展对象的要求:发展之前一学期的学分绩点、综合测评位于专业前1∕2,无补考现象;同等条件下英语四、六级通过者优先。
第六条 社会工作标准(工作做表率)
(1)大学期间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及以上并考核优秀(含班长、团支书、班委成员、团委学生会及社团联部长、委员等),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2)担任学生干部未满一年,因自身原因非正常辞职的或因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发挥表率作用而被辞退、免职等情况的不予认可;
(3)一年级发展对象必须在我校期间担任班长、团支书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
(4)未担任学生干部的同学积极参加和支持班、院、校集体活动,积极主动开展理论学习,参加青年志愿者等活动,志愿四川时长不少于20小时,或者在校外开展实习实践效果显著,群众公认表现突出的。
第七条 日常表现标准(生活倡俭朴,身心要健康)
(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表现良好,无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
(2)积极参与宿舍文化建设和卫生建设,关心帮助同舍同学,主动营造团结和谐的宿舍文化氛围,所在宿舍前一学期受到表彰,或者没有被通报批评;
(3)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不超前消费,不向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
(4)遵守校园文明规范,不酗酒、不打架斗殴,不在教学楼、办公室、图书馆、实验室、会场等公共场所吸烟,远离黄、赌、毒;
(5)诚实守信,诚信考试,没有违纪作弊现象,无恶意拖欠学费行为;
(6)具有责任心和正义感,对不良现象能主动纠正,发现不安定因素、危险情况、严重违纪情况等,能及时向老师和组织汇报。
第八条 群众基础标准(党内外群众认同)
(1)得到所在班级师生认可,在民意调查和群众座谈会中有二分之一以上同学赞成;
(2)得到所在团支部向党组织提名推荐;
(3)得到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的确认和推荐;
(4)在支部大会表决中,获得数2∕3以上党员的赞成票。
第九条 酌情考虑发展的情况
符合第二章第四、六、七、八条标准、但不符合第五条学习成绩标准者,如果达到以下任何一条标准,个人准备材料,报党支部审核通过,经学院党委讨论、审批同意,可以酌情考虑,予以发展。
(1)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者;
(2)代表我校、院参加国家或省级以上的政府组织的比赛(非协会类,有政府落款公章),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不排等级的列前三名);
(3)为我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并经发文表彰奖励者;
(4)见义勇为或有其它重大立功表现,被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或被市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者;
(5)高年级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勤恳工作,贡献突出。
第十条 在校期间暂不予发展的情况
入党申请人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发展。
(1)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有考试作弊等不诚信行为者;
(3)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超过四门者;
(4)在申请入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者;
(5)擅自在外租房居住或夜不归寝、经批评教育未改正者;
(6)所在寝室受到学校宿管中心等部门通报批评累计达三次及以上、本人对此无所作为者;
(7)其它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按照上级党组织相关规定应不予发展的情况。
第十一条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况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支部研究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作弊情节、造成恶劣影响者;
(2)其它严重违反校纪校规,造成恶劣影响者;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有关执法机关立案查处者;
(4)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造成不良影响者;
(5)三个月及以上无故不参加党组织活动或六个月及以上未交纳党费者;
(6)其它严重违反党章党纪、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者。
第三章 预备党员转正的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 党员转正的基本要求
(1)能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符合第二章第四条政治思想标准(思想争先进)的所有规定,符合第二章第六条社会工作标准(工作做表率)第一、二、三款等规定,符合第二章第八条群众基础标准(党内外群众认同)第一、三、四款等规定;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较好;
(4)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寝室管理规定,在日常生活习惯养成和寝室文化卫生工作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满足《艺术学院学生党员培养考察任务清单(本科、研究生)》(2025版)中的相关规定的,在考核评优时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延期转正的情况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支部研究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预备期限六个月,经考察合格后再予申请转正。
(1)受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必修课程不及格达三门者;
(3)擅自在外租房居住或夜不归宿达两次者;
(4)恶意拖欠学费者;
(5)无故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三次及以上者。
第四章 正式党员的培养和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 正式党员的基本要求
(1)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2)遵守第三章第十二条党员转正的基本要求的所有规定;
(3)满足《艺术学院学生党员培养考察任务清单(本科、研究生)》(2025版)中的相关规定的,在考核评优时优先考虑。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按学校党委和上级党组织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艺术学院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0年4月开始实施,2025年最新修订。
中共西南石油大学艺术学院党委
2025年2月
艺术学院学生党员培养考察任务清单(本科、研究生)
(2025 年2月修订,2月26日经党委会通过)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生党员培养考察工作,提升学生党员个人综合素质和学生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上级党委对学生党员相关工作要求,参考《西南石油大学艺术学院学生党员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艺术学院党员培养考察任务清单,具体要求如下所述。
第一章 党员发展任务清单
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及发展为预备党员时,都应该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为必选项)
第一条 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任务清单(要满足不少于4项)
(1) 参与学长导航计划(一年级除外);★
(2) 参与组织过运动会方阵等学院重要集体活动(该项需严格按照“活动前期申请-团委过程监督-结果认定出具”流程进行处理,由学院团委及辅导员认定且出具认定证明方可生效);
(3) 参与学生工作相关的感恩教育、爱心传递和志愿服务等活动,志愿四川年均服务时长在20小时及以上(以志愿四川系统记录为准);
(4) 所在宿舍在“一站式”学生社区带头作用好,上一学期宿舍内务平均分≥85分,无通报批评(计算按照A、B、C、D等级分别100、90、80、70求加和平均分,已退宿的学生该项为0分);
(5) 在院内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上一学期考核合格;
(6) 所在班级被评为“十佳班级”“易班十佳班级”等校级及以上荣誉;
(7) 参与党团主题学习教育活动不少于5次;
(8) 参与“一站式”学生社区活动不少于3次。
第二条 参加比赛任务清单(成功牵头或参与不少于6项)
(1)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的校赛及以上;★
(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赛及以上;★
(3)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校赛及以上;★
(4) 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校赛及以上;★
(5) 西南石油大学体育舞蹈大赛;
(6) 西南石油大学毕业生晚会;
(7) 大学生网络文化节校赛及以上;
(8) 心理微视频大赛校赛及以上;
(9) 心理情景剧比赛校赛及以上;
(10) “感恩资助心向党 政策宣传我来讲”微视频征集活动校赛及以上;
(11) 诚信教育宣传作品征集活动校赛及以上;
(12) 校内外各级各类比赛(该项需严格按照“比赛前期申请-团委过程监督-结果认
定出具”流程进行处理,由学院团委及辅导员认定且出具认定证明方可生效)。
第三条 科研项目任务清单(成功牵头申报或参与不少于1项)
(1)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 西南石油大学大学生课外开放实验;
(3) 大学生文化素质提升项目;
(4) 大学生“进德修业”实践示范项目;
(5) “一站式”学生社区精品项目;
(6) 学生“励志强能”实践锻炼项目;
(7) 其他学生可申报、参与的科研相关项目(该项需严格按照“项目前期申请-团委过程监督-结果认定出具”流程进行处理,由学院团委及辅导员认定且出具认定证明方可生效)。
第四条 媒体宣传任务清单(完成不少于2项)
(1) 个人每月易班网薪增加值达到年级基本要求;
(2) 第一作者成功发布省级及以上的新闻稿不少于1篇(事业单位中的官方媒体);
(3) 校级、院级网站及新媒体平台新闻稿发表不少于2篇(图、文作者均可,要求是第一作者)。
第五条 论文发表任务清单(可抵前四条中的任意一条)
公开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类或专业类论文1篇(教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或学生第一作者)。
第二章 党员转正及正式党员任务清单
在预备党员转正前的预备期内以及转为正式党员以后每一年内,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条 模范带头作用任务清单(要满足不少于3项)(其中★为必选项)
(1) 参与过学长导航计划(一年级除外);★
(2) 参与过支部的学习教育、实践展演、演讲比赛、视频制作等重要支部活动(该项需严格按照“活动前期申请-支部过程监督-结果认定出具”流程进行处理,由支部委员会及支部书记且出具认定证明方可生效);★
(3) 参与组织过运动会方阵等学院重要集体活动(该项需严格按照“活动前期申请-团委过程监督-结果认定出具”流程进行处理,由学院团委及辅导员认定且出具认定证明方可生效);
(4) 参与学生工作相关的感恩教育、爱心传递和志愿服务等活动,志愿四川年均服务时长在20小时及以上(以志愿四川系统记录为准);
(5) 缺席学院“一站式”学生社区党员督察队督促活动不超过2次;★
(6) 所在宿舍在“一站式”学生社区带头作用好,上一学期宿舍内务平均分≥85分,无通报批评(计算按照A、B、C、D等级分别100、90、80、70求加和平均分,已退宿的学生该项为0分);
(7) 在院内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上一学期考核合格;
(8) 所在班级被评为“十佳班级”“易班十佳班级”等校级及以上荣誉;
(9) 参与“一站式”学生社区活动不少于3次。
第二条 比赛任务清单(成功牵头或参与不少于4项)
(1)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的校赛及以上;★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赛及以上;★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校赛及以上;★
(4)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校赛及以上;★
(5)西南石油大学体育舞蹈大赛;
(6)西南石油大学毕业生晚会;
(7)大学生网络文化节校赛及以上;
(8)心理微视频大赛校赛及以上;
(9)心理情景剧比赛校赛及以上;
(10)“感恩资助心向党 政策宣传我来讲”微视频征集活动校赛及以上;
(11)诚信教育宣传作品征集活动校赛及以上;
(13) 校内外各级各类比赛(该项需严格按照“比赛前期申请-团委过程监督-结果认
定出具”流程进行处理,由学院团委及辅导员认定且出具认定证明方可生效)。
第三条 科研项目任务清单(成功牵头申报或参与不少于1项)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西南石油大学大学生课外开放实验;
(3)大学生文化素质提升项目;
(4)大学生“进德修业”实践示范项目;
(5)“一站式”学生社区精品项目;
(6)学生“励志强能”实践锻炼项目;
(7)其他学生可申报、参与的科研相关项目(该项需严格按照“项目前期申请-团委过程监督-结果认定出具”流程进行处理,由学院团委及辅导员认定且出具认定证明方可生效)。
第四条 媒体宣传任务清单(完成不少于2项)
(1)个人每月易班网薪增加值达到年级基本要求;
(2)第一作者成功发布省级及以上的新闻稿不少于1篇(事业单位中的官方媒体);
(3)校级、院级网站及新媒体平台新闻稿发表不少于2篇(图、文作者均可,要求是第一作者)。
第五条 论文发表任务清单(可抵前四条中的任意一条)
公开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类或专业类论文1篇(教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或学生第一作者)。
第三章 附则
本规定2025年2月修订,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西南石油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
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