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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文件】西南石油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1日    作者:     编辑:孙晓光     审核:     点击:[]

西南石油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切实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并从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发展什么人、发展成怎样的人”放在首位。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四条  突出重点群体发展导向。发展优秀高知识群体,应当重点考察发展对象在政治素养、理想信念、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战略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原则上应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发展优秀学生,应当重点考察发展对象在宗旨意识、道德品行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考察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师生公认等情况。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应当重点考察发展对象在严谨治学、教书育人、担当作为、师德师风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看是否带头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针对高知识群体、教职员工要加强政治引领,坚持把政治理论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岗前教育、在职教育和日常学习重要内容,引导他们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制度、文化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要全面梳理、摸清教职员工政治面貌和思想状况,主动帮助引导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拔尖领军人才和海外归国教师向党组织靠拢。要加强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引领,通过入学教育、军训动员、团组织生活、朋辈交流、个别谈话等形式开展大学生入党启蒙教育。学校党委、学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至少为师生上党课、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课1次,每学期至少与所联系党支部师生“面对面”谈心谈话1次,切实提高对师生的思想政治引领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年满十八周岁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时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在入党申请人中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应是人事关系在的人员,在新的形势之下,适应人员流动的需要,人事关系虽不在学校,但长期(两年以上)在工作和学习、表现突出的人员,也可以作为积极分子人选。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其中,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担任所联系学院1名优秀青年教师或1名专家人才的培养联系人,至少联系1个学生班级(或1个学生宿舍、或1个学生社团),担任1名学生的培养联系人;学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员专家教授,每人至少担任1名优秀青年教师的培养联系人,学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1个学生党支部,至少担任1名学生的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

联系人受党组织的委托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其具体任务如下:

(一)经常与入党积极分子谈心,关心和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方面的情况,发现他们有什么具体困难,要向组织汇报,并尽量设法予以解决,注意保护其政治热情,指出努力方向。

(二)督促和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并注意了解其对党的认识。

(三)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对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引导他们逐步确立和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

(四)结合自己的体会,引导入党积极分子把对党的信仰和入党要求转化为实际行动。

(五)负责向积极分子周围的有关人员了解其思想、品质和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并定期向党支部汇报。

(六)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并在讨论发展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上,负责地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理想信念。

 为了确保以上教育的落实,学校党委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系统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由基层党组织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党委组织部、党校办公室负责课程及考核内容的安排。经培养考核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将获得党校颁发的结业证书,作为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必要条件。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由其所在基层党组织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建议使用入党积极分子在线学习系统。

第十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组织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情况作一次分析研究,针对存在问题,帮助他们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十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单位变动时,原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地将其表现情况、培养考察情况和入党申请书等相关材料转到新的单位,以保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连续性。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充分讨论研究,将拟发展对象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十  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一般采用以下方式:

(一)个别谈话,听取党员和群众对拟发展对象的意见。

(二)座谈了解邀请熟悉情况的同志参加座谈会

(三)民意测评,将需了解的内容印制成表征求意见。

(四)进行公示,将拟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通过新闻网站、宣传栏等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公布。

第十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十七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十八条 发展对象要参加学校党校举办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十九条 在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前一般需要开展以下工作: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党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情况的汇报;通过基层党组织委员会预审。

二十  发展对象在完成政治审查、集中培训、支委会审查等程序后,应在一个月之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学校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 经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在一周以内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党总支应该在支部大会召开两周内完成预审,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前,谈话人要认真审阅材料,了解情况。谈话时,着重了解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员义务、权利的情况及觉悟程度,审查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同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二十七条 二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二级党组织举行

二十九条 二级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集中培训由二级党组织举行,每年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天(或不少于12个学时)。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前一个月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条 上级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毕业或工作岗位变动,二级党组织应及时将入党材料一并转往相关单位党组织。

二级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党员(特别是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有材料缺失的及时将意见返回原培养单位,审查合格方可予以接收,对不予承认的党员,报党委组织部审核。

第三十条 各二级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档案馆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三十  二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组织观念教育,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党员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毕业生党员因故未落实接收党组织的,其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七条 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根据学校党委要求制定每年党员发展工作计划,指导党支部做好党员发展日常工作。

第三十八条  重视从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学校党委将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九条 各二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条  在发展学生党员过程中,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综合素质作为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该同志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

第七章  附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由西南石油大学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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