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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9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时间安排表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9日    作者:    编辑:赵哲    审核:    点击:[]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 完成方式 递交材料
1 答辩资格审查 上半年:3月6日--3月15日 下半年:9月5日—9月9日 研究生将材料交明德楼B517,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学院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符合答辩要求的硕士研究生答辩申请审核通过(博士由学位办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图像采集未完成者均不能申请答辩 1.培养计划
2.课程学习成绩单
3.开题报告
4.论文中期检查表
5.在学期间学术成果统计表和发表论文、获奖证书、专利授权书的复印件(论文录用证明附上导师签字;如未拿到论文录用证明,必须导师签字保证能在答辩前一日拿到,否则不予答辩)
2 预答辩 上半年:3月10日--4月11日 下半年:9月9日--9月15日 博士必须参加由博士生导师组织的预答辩,按照西南石大研2015【3】号文件要求进行,通过预答辩的博士才能提交送审论文 博士研究生预答辩记录表
3 答辩申请 上半年:3月10日--3月20日 下半年:9月9日—9月15日 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格式审查,不符合学位论文规定格式的论文不能送专家评阅。 1.《答辩申请书》(最后一页需到学校财务处盖章)
2.《学位申请书》
3.论文检测报告(总文字重合比例<20%)
4 评阅学位论文 上半年:3月20日--4月11日 下半年:9月15日--9月30日 组织专家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进行评阅,要求博士学位论文必须送3名校外同行专家评阅。专家评阅意见中有两名以上(含两名)专家不同意答辩的人员不得参加答辩,必须半年后才能再次提出答辩申请;只有一名评阅专家不同意答辩的论文可再送两名专家复审,若仍有一名以上(含一名)不同意答辩,也必须半年后才能再次提出答辩申请。 学位论文评阅书(博士5份,硕士2份)
5 学位论文答辩 上半年:5月5日--5月15日 下半年:10月10日--10月20日 通过论文评阅同意答辩人员按学习类别、学科专业对研究生进行答辩分组和组织答辩并提前三天把答辩安排表上报到校学位办,经学位办确认并下发答辩批复后方能组织答辩,否则答辩无效。要求每组答辩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且至少有一名校外同行专家,研究生答辩前对评阅专家要求修改的地方进行陈述。 1.材料院指导教师审核学位论文意见表
2.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现场修改意见
3.答辩情况记录表
4.学位论文评分表
5.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6.答辩委员会表决票(加盖院章)
6 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上半年:5月24日--5月30日 下半年:10月20日--10月30日 研究生按照答辩委员会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整改并上交正式学位论文到学院。学院整理、统计相关材料,撰写本学期学位论文质量分析报告,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硕士论文评分低于70分的学位论文再送两名专家评阅,并要求研究生按评阅专家要求对论文进行整改。学位评定分委员采取当面质询的方式对评阅过程中有增评的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为第二次答辩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有非全票推荐授予的学位论文,以及定向攻读学位的学位论文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学位办备案,对“疑似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暂缓学位授予推荐。 1.材料院研究生论文答辩修改确认单
2.研究生向学院提交正式论文(博士:纸质5份+电子档PDF格式,隐去导师、姓名、致谢、成果等并以姓名+学号命名,硕士:纸质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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