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机关事务局下发的(川机关发〔2019〕66号)《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处置服务平台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和(川机管函〔2019〕1121号)《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集中回收处置的通知》,通知要求全校的报废设备必须一对一回收,报废设备主要零部件齐全。(例:计算机包括主机和显示器,主机必须有主板。空调包括内机和外挂)。
为了尽快推进设备报废下账的相关工作,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按照文件要求核对报废申请,没有实物或者不符合标准的撤回报废申请单,重新申请。请各单位自行协调将待报废的设备统一回收暂存,不能堆放在楼宇过道或者分散于各实验室,造成安全隐患。核实清楚后通知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一起去核对收回。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