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开展2026年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通知》关于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要求,根据《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西南石大教〔2026〕14号),现制定202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实施方案》如下:
一、 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组
组 长:姚 利
副组长:李媛媛
成 员:唐 乐、朱 原、肖鸿运
教师代表:张 蕊、万 琴、杨晓曦
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组(简称考评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创新创业类课程授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和实施方案,经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学院)通过并报教务处审定后,向授课教师公布并严格执行。
2.组织完成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公示、公布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报教务处审核。
3.受理授课教师申诉,对违反考核评价纪律、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进行处理。
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
1.考核评价对象为2026年承担我校创新创业类课程本科课堂教学任务的所有专兼职教师。
2.考核评价从授课准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后延伸、课程考核等环节对教师的理想信念、师德师风、教学理念、教学态度、教学水平、课程思政、科教融汇、产教融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考核评价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教学展示评价、教学改革评价、工作量考核五个部分组成。
(1)学生评价20%
此项数据采用学生网上评教(学校组织)为基础,结合过程性评价,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课程教学中期评价,评价方式为问卷调查,具体评价表见附件1。
(2)同行听课评价20%
此项采用同行随堂听课方式进行评价。考评工作组组织安排同行教师从《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学院)随堂听课评价表(专家同行)》(见附件2)中相关维度进行听课互评。
参加本年度学校及以上级别创新创业类课程教学竞赛获奖的教师可申请免评,其中特等奖按95分计,其他获奖级别按90分计。
(3)教学展示评价35%
此项采用教学资料展示的方式进行评价。教学资料是指受评教师本年度主讲课程的教学文档,主要包括教学日历、教案(或PPT课件)、教学记录表、作业批阅等材料。教学文档采用集体展示、专家打分方式进行评价,评价标准见《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学院)教学文档规范参考评价表》(见附件3)。
在校级及以上优秀教案评选中获奖教师,可申请本项免评。其中一、二等奖按 100 分计、三等奖按 95 分计。未提交评价为 0 分。
(4)教学改革评价10%
此项采用审核教学方法改革支撑材料的方式进行评价。由考评工作组组织专家对受评教师提供的支持材料(包括教学大纲、教案、PPT课件、过程考核、线上资料建设和使用、教材建设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评价标准参见《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学院)教学改革参考评价表》(见附件4)。
有以下情况可申请本项免评,按100分计。本年度成功申报或结题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项,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指定期刊发表教改论文1篇(以《西南石油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认定方式与学术期刊分类》为准),或主编出版(含修订)校级及以上规划教材,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规划类竞赛项目并获奖。
(5)工作量评价5%
此项对受评教师在本年度本科课程工作量进行评价。计算公式为:
工作量(总分值100)=90(基础分)+学生人数系数分(60人及以下5分,60人以上每增加5人加0.5分)
(6)学校其他评价10%
学校开展的其他评价(如 AI 评价),占考核总成绩10%。若学校该项数据不完整,无法使用,则该项不计入考核评分。
三、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等级及要求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学院)考评工作组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本年度考核情况开展公示工作,并报教务处审核。
1.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通知》要求,原则上,推荐获“优秀”等级的教师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四类及以上教改论文一篇,以《西南石油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认定方式与学术期刊分类》为准。
(2)主持(校级项目)或参与(省级项目排名前三,国家级项目排名前五)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或教改项目至少1项。
(3)参加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2025年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教学竞赛推荐目录”等举办的教师教学竞赛获奖且排名第一。
(4)主编出版校级规划(获奖)教材排名前二,或主编出版省部级及以上规划(获奖)教材排名前三。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本科学科竞赛项目并获奖励。
(6)其他经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学院)认可的教育教学成果。
2.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不能考核为“优秀”:
(1)被学生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经核查情况属实。
(2)出现教学事故。
(3)独立为本科生授课低于32学时或低于中心规定的最低学时数。
(4)考核评价工作组认定不能评价为“优秀”的其他情形。
3.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年度的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 评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2)不认真履行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出现Ⅰ级教学事故或出现Ⅰ级以下教学事故两次及以上。
(3)其他对学校本科教学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教师和考核评价工作组认定为“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4)考核得分低于60分。
四、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确认及应用
1.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教师自动进入学校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对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 主讲资格。
(1)对课堂教学水平和能力不达标的教师,由教研室督促其进修、学习,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和能力,再次承担主讲任务需经教学 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评估认可。
(2)对因出现教学事故等情形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由考评工作组负责进行教育引导,达到要求后方能继续担任主讲教师。
(3)重新承担教学任务后综合考核等级仍为“不合格”的教师,经学校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评估考察,确实不适合担任教学工作的,不再聘任授课。
3.如有校级评优机会,优先支持青年教师(参评当年前未满38周岁)申评“优秀”。
4.本文件中未提及的其他情况,参照《西南石油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和最新的相关文件通知执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学院)
2026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