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关于加强教风建设的几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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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大教[2014] 23号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教风是教师的师德修养、教学水平的重要体现。教风建设是学校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优良的教风对于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切实加强教风建设,规范教学行为,严肃教学纪律,促进广大教师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形成“严谨治学、从严执教、教书育人”的良好教风,将全面深化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教师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西南石油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切实做到精心备课、用心讲授(指导)、耐心辅导(答疑)、认真批改作业、公平公正评定成绩。教研室应根据课程性质、难度等因素明确规定课程辅导答疑和布置作业的次数,作业要求全批全改,80人以上的班级应安排辅导教师(或研究生助教)协助主讲教师答疑和批改作业。在教学过程中从不辅导答疑,不布置、批改作业的,经调查属实,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为本科生上课是教授的第一职责。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必须独立为本科生讲授至少1门课程。确有特殊困难(如出国、培训、健康原因等)无法为本科生上课的,须经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对不服从学校安排,不讲授本科课程的,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定为不称职;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生课程的教授、副教授,学校不再聘其为教授或副教授。各学院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确保教授、副教授的教学任务并合理安排授课时间。

  三、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要精心组织教学并严格管理课堂,对学生迟到、旷课、扰乱课堂秩序等不良现象及时制止,对旷课严重、未完成课业任务的学生,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参加考试的资格。教师要采用多种方式掌握学生平时学习情况(考勤记录、作业、实验、回答问题、读书报告等),严格进行平时成绩评定。如平时成绩评定缺乏依据或与依据严重不符,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严格教师调停课管理。课表一经排定,教师必须严格按课表上课,原则上不允许调停课。遇特殊情况确需变动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因事调停课,课程总学时在48学时及以下的不得超过1次课,48学时以上的不得超过2次课,超过规定调停课次数的须经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五、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建立教师主讲资格淘汰制度。对学生和专家评教数据及时加以分析,对连续两年学生评教综合排名位于学院后10%的教师,经学校规划与评估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评估,确属教学效果差的,暂停其主讲资格,由学院敦促其进修、学习或另行安排工作岗位,再次承担主讲任务需经规划与评估处(教师发展中心)评估认可。被暂停主讲资格的教师当年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两年内不能晋升职称。

  六、教师应廉洁从教,客观、公正评定学生的考试成绩。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除接受教学主管部门及其指定的专门人员组织的复查外,教师应拒绝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干预成绩评定工作,主动抵制“说情”、“照顾”等不良风气。凡泄漏试题,接受他人说情、收受他人物品,人为提高或降低学生考试成绩的,一经查实,按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处理。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西南石油大学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