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大教[2015] 112号
实习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外实习基地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是推进产学研一体化的重要载体。为充分发挥校外实习基地在实习教学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原则
1.质量优先。紧密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满足实习教学要求,保证实习质量。
2.互惠互利。发挥学校和实习基地所在单位的优势,互补所需,共同发展,构建实习基地长效运行机制。
3.产学研结合。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创新实习教学途径,探索联合培养的新模式。
4.动态发展。稳定核心基地,发展松散型基地,加大开放共享力度,开辟实习基地建设新途径。
二、基本条件
1.实习基地所在单位须在科学研究、生产经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具有较为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2.实习基地所在单位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实习工作,能够配备实习教学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
3.实习基地应能够承担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为学生提供动手实践的条件。
4.实习基地具有接纳一定数量学生实习的能力,能提供相应的场所与设施,具有完善的劳动保护条件,能满足实习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要求。
三、建设程序
1.校外实习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2.各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对拟建实习基地进行考察论证, 与实习基地所在单位协商并达成共识后,共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
3.在符合建立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共建双方商定,可由学校主管部门或委托有关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实习基地、学院各执一份。
4.校外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 3-5年,协议期满,可根据双方合作成效及意向续签协议。
5.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它。
6.学校与实习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后,实习基地挂设 “西南石油大学实习基地”铭牌。
四、权利义务
1.学校
(1)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给予优先考虑。
(2)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学校可优先向实习基地共建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
(3)学校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在实习前将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送达实习基地,并与有关人员协商实习实施方案。
(4)参加实习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2.实习基地共建单位
(1)实习基地共建单位按学校提供的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要求,委派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参与指导。
(2)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对我校实习学生有关收费给予优惠。
(3)实习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4)实习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法令及条例,制定实习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5)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食宿、交通、劳动保护和卫生等事宜。
五、基地管理
1.校外实习基地实施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基地建设的总体规划、协调、检查和评估。学院负责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要求设专人负责实习基地的教学管理与协调联系,保证实习教学的顺利开展。
2.学院要建立实习基地的资料档案,包括基地概况、承担实习或实训内容、规模容量、基本设施设备、基地负责人及现场指导教师等情况。
3.学院应加强对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共建单位解决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习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和培训等工作。
4.学院定期召开实习基地建设总结会,认真分析校外实习基地的作用与效果,共同研究新基地的建立与原有基地的存续。
5.协议到期的实习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6.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情况,将作为各学院教学评估的重要条件。
六、检查评估
为促进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应会同有关学院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教学情况,根据实习基地建设情况评选优秀实习基地,由学校进行表彰;对不能满足教学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效或连续3年未使用的,予以撤销。
七、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南石油大学关于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