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大教[2018]8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与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线开放课程(含校级精品示范课程)包括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简称MOOC)、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s,简称SPOC)以及其他形式的在线开放课程。
第三条 混合式教学是指在线学习与线下课堂教学相结合的一种教学模式,是贯彻落实“以学生为中心、学生学习与发展成效驱动”的教育教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 教务处统筹负责制定全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课程建设及应用评价、搭建校内校外课程建设平台等工作。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管理、运行及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与运行
第五条 在线开放课程须贯彻《意见》精神,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思想导向正确、科学性强,在线开放共享特征明显,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设计,课程建设团队充分开展在线教学活动与指导,课程质量高,共享范围广,应用效果好,示范引领性强。
第六条 坚持“服务教学、建以致用”的原则,充分利用“课程中心”平台以及爱课程网、学堂在线等公共MOOC和SPOC平台,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和技术资源,建设一批内容质量优、使用效益好、师生评价高的在线开放课程。2020年之前,学校拟建成500门在线开放课程,30门省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第七条 学校优先支持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的课程建成在线开放课程,鼓励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文化素质课建成在线开放课程。
第八条 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与运行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课程负责人应由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我校在职教师担任。课程团队成员结构合理且不少于3人。课程负责人负责组织并带领团队完成课程立项、建设、发布和运行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 课程负责人提交《西南石油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申请书》,经学院教授委员会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填写《西南石油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任务书》,并开始课程建设。
第十条 已建成的在线开放课程经过学校组织的专家审核认定,在校内完整运行一个教学周期且教学效果良好,由学校推荐至国内优秀在线开放课程服务平台开放运行。
第十一条 学校在职教师负责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学校向课程负责人推荐在线开放课程服务平台,并与服务平台签订相关协议,以保障我校课程的知识产权、师生权益以及课程的平稳运行和资源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教师在国内外推广我校高水平在线开放课程,扩大课程的受益人群,提高我校影响力。
第三章 在线开放课程的应用与实践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全体教师利用我校建成的在线开放课程和其他国内外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实施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模式,推进教学方法与考试方法改革,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式、合作式、探究式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 实施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模式的课程主讲教师可以自主确定学生线上考核与线下考核成绩的比例,但是必须向所在学院提交课程考核方法文件,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审定并备案。同一专业的同一门课程针对不同班级实施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模式,课程考核方法应一致。
第十五条 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改革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努力取得具有示范性和引导性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第四章 在线开放课程的管理与评价
第十六条 建设与利用在线开放课程,必须保证课程的思想性、科学性和导向性,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确保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及其他不适合网络公开的内容,保证课程知识产权明晰,不侵犯第三方权益。
第十七条 课程负责人及团队要保证课程发布和运行秩序,为学习者提供优质的教学支持服务和个性化指导,深入分析学习状态数据,关注学习者的评价和反馈,改进课程建设和应用水平,不断提高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课程开课学院应重视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鼓励教师建设在线开放课程并提供必要支持,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在线开放课程的比例,推广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模式。
第十九条 学校制订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质量认定标准,制订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效果评价方法和学分认定办法,开展在线学习、在线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的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习过程认定。
第二十条 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应用、质量审查、运行保障和效果评价等情况纳入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并作为学院年度教学考评的重要指标;开课周期数、选课人数、学生评价、社会影响力作为评价教师和课程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一条 学校组织专家对在线开放课程进行检查与指导,以便及时发现课程存在的问题并协助解决,确保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水平持续提高。
第五章 在线开放课程的支持与保障
第二十二条 对于经学校评审立项的在线开放课程,提供不少于1万元的经费支持,并根据课程建设效果和水平等适度追加。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承认在线开放课程线上学时,课程负责人提出在线开放课程线上学时、线下学时分配方案,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教务处审定并备案。
第二十四条 经学校审核认定的各级在线开放课程,其量化积分细则按照《西南石油大学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量化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线开放课程运行期间,根据选课人数配备1-3名研究生助教,助教人数和工作分工由课程负责人确定,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报教务处审定并备案。助教的遴选和培训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开课学院和课程负责人共同完成。助教岗位津贴由学校按相关政策发放。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组织在线开放课程设计与制作、翻转课堂及混合式教学模式等培训活动,提高教师信息化教学水平和能力。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积极参加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培训。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设在线课程视频拍摄场所、研讨型、智慧型教室以及课程直播教室,为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及应用提供相应的技术与条件支持。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定期评选并表彰优秀在线开放课程,并按照学校奖励平台给予课程教学团队奖励。学校在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教学名师、课堂教学质量奖等评选时,对优秀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给予优先考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南石油大学
2018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