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大教〔2024〕50号
一、总则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学术道德,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学校决定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面进行抄袭检测(以下简称“检测”)。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西南石大教〔2024〕49号)及《西南石油大学关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西南石大研〔2014〕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管理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工作实行校、院、指导教师三级管理,教务处代表学校进行统一管理与部署,各学院、指导教师具体组织实施。
1.教务处职责
(1)制定和完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实施办法。
(2)做好检测前准备工作,包括选定检测系统、做好检测相关设置等。
(3)实施检测过程宏观监控与管理,对学院检测工作进行抽查,对全校检测结果进行统计与分析。
(4)受理有关检测结果的申诉、举报,组织学院调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5)组织学院对违纪、违规检测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2.学院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实施办法,制定本学院的检测工作实施细则。
(2)根据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安排检测时间,做好论文检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培训。
(3)实施检测过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4)负责对有关检测结果的申诉、举报的调查,并作出初步处理意见。
(5)负责对违纪、违规检测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初步处理意见。
3.指导教师职责
(1)督促学生按照学院要求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审核后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修改毕业设计(论文)。
(2)答辩后督促学生修改论文提交最终稿并审核检测,确保论文的水平、质量和规范达到教育部、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要求。
三、检测要求及结果认定
1.答辩前学院适时启动检测工作,通知学生在本科教学服务平台毕业设计管理模块上传论文进行检测,每位学生检测次数不超过3次。
2.学生提交论文,指导教师初审后自动进行检测,检测通过的标准是最新一次“总文字复制比”R<30%,检测通过学生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四、附则
1.学生申诉及处理。学生对检测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设计(论文)进行审查认定,并作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教务处。
2.对于在毕业设计(论文)检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照《西南石油大学关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处理。
已毕业的学生,经查实曾以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检测并获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及学术委员会批准,可取消其已获得的毕业证、学位证。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