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大教〔2024〕4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以下称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全面检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和《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川教〔2023〕124号),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价值导向,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知识见识、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培养,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学生的政治认同感和历史使命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条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目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初步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培养其优良的思想品质和探求真理的科学精神、优良的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提高其综合素质。其培养和训练过程应包括综合运用知识能力、文献资料应用能力、设计(实验)能力、计算能力、外文应用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技术经济与社会文化分析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内容。
第四条 学生用于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包括评阅、答辩及答辩后整改时间)不得少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周数。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主要环节包括:申报题目——选题——开题——中期检查——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审阅——评阅——答辩——成绩评定——总结归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学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负责领导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管理与协调,学院、专业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
1.学校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协调与宏观管理。指导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务处处长及分管副处长,以及学生工作部(处)、教学评估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和图书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教学办公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学生工作辅导员组成。各学院院长对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负责,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具体组织领导,党委副书记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六条 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职责
1.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指导文件,组织全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与管理改革,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供条件保障和支持,包括场地、设备器材和经费,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宏观管理。
2.制定和修订校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3.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环节的督导与评估。
第七条 教务处职责
1.研究、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2.组织审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文件(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大纲、管理规范等),督查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协助计划财务处落实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对各学院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进行。
4.组织实施毕业设计(论文)过程宏观监控与协调管理,对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环节进行督导与评估。
5.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十佳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编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
6.总结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完成数据统计、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八条 学院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2.结合专业实际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改革研究,制定与实施所属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
3.做好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计划及使用安排,落实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专款专用规定,合理配套资金用于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和整改提升。
4.做好首次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教师的培养工作,指定经验丰富的教师对其进行指导。
5.组织落实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强化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包括遴选指导教师、审题、组织检查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督促指导教师落实指导计划等,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学院应根据师资队伍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如采取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研究生助教、聘请校外教师或专业技术骨干人员等方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7.按学校要求组建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8.组织评选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按照学校要求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十佳毕业设计指导教师。
9.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归档、数据汇总及工作总结。
第九条 专业教研室职责
专业教研室是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基层单位,其职责是在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根据教学计划落实指导教师并组织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工作。
1.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改革,按照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落实本教研室承担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任务,遴选指导教师并做好培训。
2. 实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管理,检查指导教师的工作,掌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3. 按要求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开题答辩、中期检查、审阅、评阅、答辩、成绩评定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是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关键。指导教师应对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各项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的遴选
1.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并经学院批准的教师、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由教研室安排,学院审查备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是每个专业教师的职责,学院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高级职称教师和有在研项目的教师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2. 指导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从思想上、业务上严格要求学生,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3. 鼓励聘请相关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必须同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校外指导教师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并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查、认定。
第十二条 为保证质量,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鼓励师资充足的学院和专业提高此要求,以进一步细化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因公或因病请假,应事先给学生布置好任务并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 拟定并申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或审定学生自拟题目,经审核后供学生选择;根据题目的性质和要求,拟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审定后下达给学生。
2. 向学生传授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方法和研究方法,提供有关参考书目或文献资料,审查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或论文写作提纲;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实验研究、程序设计、论文撰写、毕业答辩等各项工作。
3. 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及时提出指导意见,每周指导学生不少于1次。
4. 在规定时间内审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给出针对性、专业性的评语,明确指出毕业设计(论文)的优点和不足,避免简单化、公式化。
5. 审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归档材料。
6. 在校外单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学生的校内指导教师,应代表学校与校外单位一起落实好与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各项工作,负责派出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基本要求的落实和质量监控,妥善处理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 学生
第十四条 学生选修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条件是:达到《西南石油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对学生进入毕业年级的相关要求,且本人决定进入毕业程序。
第十五条 选修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下达的任务书,以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学习能力和科研能力。
1.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安全,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应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须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2.按要求完成以下训练环节:
(1)选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后,按照任务书要求,在导师的指导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2)原则上应撰写不少于10000字(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具体字数)的毕业设计(论文)及500字左右的中、英文摘要。撰写格式及标准按照国家标准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执行,具体要求详见《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3)按时按要求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4)按照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组的意见和建议认真修改论文并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终稿。
3.按时按要求将毕业设计(论文)全套资料提交指导教师审查。
4.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对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按照《西南石油大学关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处理。
第五章 选题与开题
第十六条 学院和教研室应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工作。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要求,注重与生产实践、科学研究、社会实际、经济发展等结合,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选题难度和工作量要适宜,使学生既能得到综合训练,又能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可以完成。工科类专业选题应结合工程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协作精神以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它专业选题应结合当前的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
第十七条 严格审题程序。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要抓好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审题工作,实现学生所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不断更新题目,一人一题,逐步实现同一内容的题目不连续使用两届以上;不选超过或低于培养目标要求的题目,对不符合全面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题目应责成教师进行修改,特别是那些题目过大、不切合本科生实际的题目要坚决予以去除。题目须经专业负责人牵头组织审定通过后,方可向学生公布。
第十八条 选题应根据学科特点有所侧重,提倡不同专业(学科)互相结合。学院应组织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参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扩大专业知识覆盖面,开阔学生眼界,实现学科之间的互相渗透与融合。
第十九条 鼓励学生结合教师科研课题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对于多个学生参加指导教师的同一个研究项目时,须由导师提出,经所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要明确每个学生负责的具体部分(子课题),分工合作,独立完成分工部分。导师同时应加强学生团队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与管理,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
第二十条 充分合理利用社会资源为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服务。学院应以学生就业为依托,积极探索校企结合共同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方式,提倡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多元化,探索跨专业、跨学院、跨校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实行双向选择,鼓励部分学生自拟具有创新和实际意义的题目,自拟题目应经指导教师审定后申报。
第二十二条 题目的选择必须有充分的资料、文献、数据、规范作依据。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一般应在第七学期末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学生自主选择。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指导教师根据已经确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下达给学生的教学文件,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依据,也是检查、考核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之一。
2.题目一经达成双选,指导教师应根据题目的具体情况详细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叙述清楚、任务明确,经专业负责人牵头组织审定后生效。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应包括: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选题目的与工作任务、文献查阅与题目调研要求、进程安排、预期结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任务书必须针对每个学生下达,不能多人共用,若是几人共同完成的科研课题,必须分别对每个学生提出要求,各有侧重。
3.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一周将任务书下达给学生,指导学生提前查阅文献资料和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十五条 开题答辩
开题答辩分为开题报告和答辩两部分。学生在提交开题报告并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开题答辩。开题答辩时,学生要介绍自己前期文献调研、资料收集情况,研究思路、方法以及需解决的问题等,答辩组教师根据学生的介绍内容,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与建议。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安排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答辩时间和地点,并报教务处备案,原则上经开题答辩确定后的题目不得更改。确需更改题目的,需由专业负责人审核批准。如更改后题目与原题目在内容上差异较大,则需重新开题论证。
第六章 过程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应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教学条件,将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研究和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整体水平。
第二十七条 强化指导教师的责任意识,确保指导教师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确保指导工作到位。落实教师指导时间及答疑要求,保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的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各学院应严格控制指导教师出差,凡确需因公出差的指导教师必须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第二十八条 加强学生综合能力培养。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学科特点,明确学生毕业论文的字数要求。加强对学生文献检索、设计(实验)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养,并提出具体要求。
第二十九条 做好中期检查。组织指导教师审核学生的中期检查表和其他材料,并依据中期检查评价指标给出中期检查成绩。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毕业设计(论文)阶段性文稿、实验分析数据、程序代码、设计图纸等,具体由学院规定。对于中期检查成绩低、进度慢、投入少的学生,学院应重点关注,督促学生加大投入力度。
第三十条 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学风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术道德,引导学生严守学术诚信,杜绝弄虚作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十一条 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对学生的管理
1.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间1/3以上者,取消做毕业设计(论文)资格,成绩记为“不及格”。
2.对选派去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本办法与《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所属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校外指导教师、题目、任务和考核等管理要求,并落实校内指导教师,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第七章 审阅、评阅及答辩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审阅、评阅
1.审阅。学生应按照《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经指导教师认真评估确认达到审阅标准后,提交查重检测,通过后由指导教师审查,指导教师根据相关审阅评价项目及标准,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认真审阅,填写并提交“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审阅意见表”。
指导教师审阅前,学生查重检测次数不超过3次,若最新一次查重检测不达标,则毕业设计(论文)无法进入审阅环节,学生只能重修。
审阅(评定“审阅成绩”)的内容应包括:
(1)任务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2)对学生基础理论掌握情况、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及解决复杂问题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3)文档格式是否符合《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要求。
(4)对学生工作量及工作态度的评价。
(5)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创新性的评价。
(6)存在的问题及错误。
审阅环节一旦完成,学生不得再次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未通过审阅环节者,不得进入评阅环节。
2.评阅。在答辩前,教研室应安排评阅教师对达到评阅要求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按相关评阅评价项目及标准进行评阅,填写并提交“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意见表”。评阅人必须具有指导教师资格,实行评阅人与指导教师回避制。
评阅(评定“评阅成绩”)的内容应包括:
(1)选题质量以及与专业符合度。
(2)对设计(论文)质量、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评价。包括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研究方法、研究成果的正确性与先进性,创新点等。
(3)文档格式是否符合《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要求。
(4)是否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内容。
未通过评阅环节者,不得进入答辩环节。
第三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必须经过学院组织的答辩,以检查学生是否达到了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均应在答辩会上公开进行。
1.严格审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通过查重检测、审阅和评阅环节,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记录、中期检查以及学院要求的文献综述等毕业设计(论文)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学生方可参加答辩。仅参加了第一次答辩且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参加二次答辩。
2.严格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程序,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由学院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各学院应做好答辩的各项准备工作,成立学院答辩委员会。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可分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由5人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各答辩小组在学院答辩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委员及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环节,各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
3.答辩时间安排在毕业设计(论文)的最后一周内进行。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应于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开始前两周确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及各答辩组负责人、成员及答辩时间、地点,并提前公布答辩安排,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4.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争优答辩”或“争议答辩”,保证答辩工作的客观公正,具体办法由学院答辩委员会制定。
5.答辩工作程序
答辩分为学生汇报、答辩组教师提问及学生回答问题等步骤,汇报、提问及回答问题应连续进行,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记录人要认真做好答辩记录,具体程序如下。
(1)答辩小组组长宣布答辩要求及答辩小组成员名单,并宣布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开始。
(2)学生汇报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学生介绍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原则上要求用PPT演示),主要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目的、意义与任务;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研究方法;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成果及结论等。
(3)答辩小组提问,学生就所提问题进行回答。所提问题一般3~5个,问题应简明扼要,有针对性,提问内容应包括:要求对毕业设计(论文)作进一步说明的问题;与题目有关的基本理论、方法和原理;考察鉴别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问题。
答辩过程中,学生应严肃认真,衣着庄重得体,回答问题清楚、重点突出、论据充分。
(4)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宣布答辩结论,并根据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情况等确定答辩成绩,填写“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表”,评定表应准确记录答辩组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若有一位答辩组成员对某学生给出不及格成绩,则该学生答辩不通过。
第八章 成绩评定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1.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大纲要求及相应的评价指标,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成绩。
2.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应包括开题、审阅、评阅及答辩环节的成绩,按照开题:审阅:评阅:答辩=1:3:2:4的比例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分数,然后按优秀[90,100]、良好[80,90)、中等[70,80)、及格[60,70)、不及格[0,60)给出成绩等级。开题、审阅、评阅或答辩任何一个环节不通过的,学生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记为“不及格”。
3.及格及以上的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在学生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终稿并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方能生效。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在一年内可随下一年级申请重修,按重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参考标准
优秀:按期圆满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能熟练地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论文纲目严谨、立论正确、论述充分、有见解;设计方案正确,计算、实验分析严密、正确,结论合理,具有较强的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表现出独特见解或有创造性,科学作风严谨;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正确、概念清楚、数据可靠、文字通顺,符合技术用语要求,符号统一,编号齐全,图纸完备、整洁、正确;答辩时概念清楚,能准确无误地回答问题。
良好:按时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能较好地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立论正确,计算、实验分析正确、严密,结论合理,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和科学作风,毕业设计(论文)有一定水平;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正确、概念清楚、数据可靠、文字通顺,符合技术用语要求;图纸完备、整洁、正确;答辩时能较好地回答问题。
中等:基本上能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能正确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只是在非主要内容上有欠缺和不足;立论正确,计算、实验分析基本正确,独立工作能力和科学作风一般,毕业设计(论文)水平一般;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基本正确、图纸齐全、符合标准,论述有个别错误(或表达不清);答辩时能回答主要问题,但分析不够深入。
及格: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能按期完成任务,有一些小的疏忽和遗漏;基本上能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没有大的原则错误,论据论点基本成立,计算、实验分析基本正确,独立工作能力和科学作风较差,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达到了要求;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基本通顺,文字、符号错误较多,图纸质量不高,工作草率,有个别明显错误;答辩时,有些问题经启发才能回答。
不及格:未按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所规定的基本任务,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未掌握,在运用理论和专业知识中出现不应有的原则错误,在整个方案立论分析、实验工作中独立工作能力差,设计(论文)未达到最低要求,毕业设计中学习态度不端正;毕业设计(论文)概念不清、图纸不全、不符合标准;答辩时概念不清,对主要问题不能回答;有抄袭现象。
第三十六条 实施奖励措施,鼓励毕业设计(论文)创新,调动师生积极性。为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鼓励教师认真负责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各学院按照《西南石油大学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创新奖评选办法》和《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学校根据相应评价指标体系评选、表彰。
第九章 条件保障
第三十七条 学校和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大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经费投入,改善毕业设计(论文)实验、上机、图书资料及工作环境条件,为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提供良好的条件保障。
第三十八条 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提前落实毕业设计(论文)条件保障,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环境、实验条件、实验仪器、实验用元器件与实验药品、上机条件、图书参考资料等,满足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需要。
第三十九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协调跨部门和学院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及全校机房的统筹调度,保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实验上机要求。
第四十条 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应优先为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提供实验与上机条件。
第四十一条 图书馆应优先提供毕业设计(论文)所需的文献资料,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充分发挥馆藏图书资料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二条 计划财务处根据当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划拨毕业设计(论文)经费至学院,为毕业设计(论文)提供经费保障。
第四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经费管理。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实行“学院包干,专款专用”的管理办法,计划财务处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人数、周数按照相关规定将经费划拨到各学院,由学院掌握,合理分配使用。
1.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资料复印费、材料费,加工费、上机费及调研费等。
结合生产实际和科研项目的题目,可从项目经费中拨出适当经费支持毕业设计(论文),以解决可能存在的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不足问题。
2.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应严格专款专用,不得用作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以外的其他开支,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按质量标准要求顺利完成。
3.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开支实行监审制。学院应将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开支情况建立明细账。计划财务处及教务处等部门不定期对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审查是否专款专用及开支是否合理,一旦发现克扣或挪用,计划财务处将从次年下拨经费中扣减。
第十章 质量监控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毕业设计(论文)校、院两级质量监控机制。教学评估处负责全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的统筹组织和全程监督,学院制定本单位质量监控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各学院、专业教研室应对所属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行情况、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并及时整改。
各学院重点进行前、中、后三个阶段的检查,并对各阶段检查情况做出书面记录,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留存。
1.前期:检查指导教师是否按照要求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题目进行的条件是否具备,安排是否合理,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位学生,开题答辩是否达到预期目的。
2.中期: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3.后期:答辩前,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的审查,重点关注审阅、评阅成绩偏低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后,根据任务书及毕业设计(论文)规范要求,组织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验收,重点关注总评成绩偏低的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十六条 学校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进行随机督导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出现的学院未严格执行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相关管理规定,教师不认真指导、审阅、评阅学生论文、参加答辩及审核学生论文终稿等问题进行及时通报处理并纳入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考核,协调解决毕业设计(论文)中的问题,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完成。对于检查过程中构成教学事故的各类问题,按照《西南石油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七条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学校采用统一的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系统对毕业设计(论文)开展查重检测工作,具体要求见《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测实施办法》。
第四十八条 做好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要求,学校建立省、校、院三级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制度,抽检办法及抽检结果的运用按照《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一章 总结与归档
第四十九条 学院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完成教学与管理工作总结,包括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的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今后改进管理工作的意见,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一周内将总结交教务处。
第五十条 学院应按照《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专人负责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电子归档工作,原则上应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归档资料的内容应符合《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某些无法电子归档的资料,如实物等可以单独归档。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归档资料包括:
(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3)毕业设计(论文)终稿。
(4)毕业设计(论文)终稿查重检测报告。
(5)毕业设计(论文)考核意见书。
(6)其它材料。如图纸、图表、实验记录、原始数据、编写的上机程序、实物照片、图片、录音带、录像带、设计手稿、样品实物、指导记录、文献综述等。
2.凡涉及国家机密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印发的《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做好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汇编及成果转化工作。
1.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将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创新奖的毕业设计(论文)整理成3000字左右的摘要,交学院,由学院统一交教务处编印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
2.毕业设计(论文)产生实用和创新成果,由各学院与学校科研成果转化主管部门联系,及时使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