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朱家琳 | 编辑:朱家琳 | 审核:

西南石大教〔2025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科竞赛是促进学生增强创新精神、创造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有效途径和重要载体,是高校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学科竞赛的组织和开展,有利于引导和推进教学改革,促进相关课程教学水平及学科专业办学水平的提高。为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提高竞赛水平,规范竞赛管理,特对《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西南石油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章  学科竞赛的分级与分类

第二条  根据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和竞赛范围,将学科竞赛分为国家级(含国际性竞赛)、省级(赛区)和校级三级学科竞赛。

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面向全国大学生的学科竞赛,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其它国际学术团体或某国学术团体面向全球组织的学科竞赛。

省级(赛区)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主办的学科竞赛,以及全国性学科竞赛的分赛区竞赛。

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第三条  根据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方面综合考虑,将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类别分为ABC三类。

学科竞赛分级分类详见“西南石油大学学科竞赛分类标准及范围”。为保证竞赛质量,此处学科竞赛特指年度正赛,其它如周年赛、精英赛等不予立项。

西南石油大学学科竞赛分类标准及范围

竞赛类别

竞赛名称或范围

国家级

A

列入“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的相关竞赛。综合考虑学科竞赛的质量和影响力等因素,具体分为A1A2A3A4四类竞赛,具体标准如下:

A1类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A2类竞赛:“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排名第4-20的竞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排名第1-17的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A3类竞赛:“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排名第21-38的竞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排名第18-20的竞赛,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

A4类竞赛:“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排名第39及之后的竞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排名第21-22的竞赛。

B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及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竞赛

C

以上竞赛之外的其它国家级竞赛

省级

A

国家级A类竞赛的省级竞赛

B

国家级B类竞赛的省级竞赛及四川省教育厅组织的竞赛

C

以上竞赛之外的其它省级竞赛

第四条  竞赛类别实行动态认定、复审、调整制度,由学科竞赛领导小组根据竞赛规模、影响力及上级有关文件认定或调整。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科竞赛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团委、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招生就业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计划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南充校区等职能部门(校区)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科竞赛政策制定、项目审定、经费审查等重大事项决策。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在学科竞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分别负责本科生和研究生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第六条  学科竞赛实行归口部门负责制。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由研究生院负责,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由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负责,“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由团委负责,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由招就处负责,其它学科竞赛由教务处负责。

第七条  学校对学科竞赛的组织采取“学校组织、部门负责、学院(工训中心)承办、学生学院动员”的方式进行,并实行项目管理制和目标管理制。每年年初学校根据上一年度学科竞赛获奖情况提出当年度学科竞赛获奖目标,承办学院(工训中心)提出项目申请,制定计划安排及经费预算,确定获奖目标及成效,经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由承办学院(工训中心)和学生学院组织学生及教师具体实施。

第八条  学科竞赛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全校竞赛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定期召开学科竞赛领导小组会议,解决跨部门、跨学院协作问题。

(3)确定每年的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预算与奖励。

(4)负责竞赛获奖奖励工作。

(5)负责对承办学院(工训中心)的竞赛组织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九条  教务处职责

(1)负责对学院(工训中心)拟承办竞赛项目的立项审批及管理。

(2)负责组织学院申请承办四川省教育厅主办或其它全国性赛事的省赛(区域赛)及校内各相关单位的协调联系。

(3)编制所属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预算,根据预算对各学院申报的竞赛项目预算经费进行审批,划拨专项经费到相关学院。

(4)负责所属竞赛获奖奖励工作。

(5)组织所属竞赛的总结与交流。

6)竞赛材料归档及本科生、本研混合组队获奖等统计工作等。

第十条  研究生院职责

    1)负责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的组织工作。

2负责对学院参加新增或承办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的立项审批及年度学科竞赛计划审核。

3)编制所属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预算,根据预算审批学院的经费预算申请,划拨专项经费到相关学院。

4)负责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获奖奖励工作,组织总结与交流工作。

5)负责竞赛总结材料归档及研究生组队获奖等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  团委职责

1)负责协调安排“挑战杯”竞赛组织相关事宜。

2邀请校内外专家举办专题讲座、项目培训会等,对“挑战杯”竞赛参赛项目进行分类指导。

3)制定“挑战杯”竞赛校内选拔赛的评审标准和流程,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选拔优秀作品参加省赛。

4)管理“挑战杯”竞赛相关经费,审核获奖学生申请奖励的资格,落实对参赛师生表彰奖励。

5)负责“挑战杯”竞赛总结交流及成果推广工作。

6)受理“挑战杯”竞赛咨询、质疑、投诉等工作。

第十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职责

1负责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赛事的组织工作。

2)负责联合学院开展大赛优质项目全面挖掘和系统培育工作。

3)牵头开展大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与培养,提升教师赛事指导水平。

4)负责各级赛事前的项目集训,提升项目质量。

5)负责组织大赛获奖各项奖励申报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处职责

1)负责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赛事及同期活动的组织工作。

2)负责邀请校内外专家开展专项指导,组织各级赛事集训,对参赛选手进行指导。

3)负责牵头开展大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与培养,提升教师赛事指导水平。

4负责联合学院开展大赛优秀选手系统指导培育工作。

5)负责大赛总结交流及优秀选手风采展示工作。

6)负责组织大赛获奖各项奖励申报工作。

第十四条  党委教师工作部职责

(1)将学科竞赛指导工作纳入教职工奖励体系,根据本办法明确学科竞赛奖励标准,激励教职工积极参与竞赛指导。

(2)研究将教职工指导学生获得高显示度学科竞赛获奖纳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第十五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职责

(1)将学科竞赛参与及获奖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鼓励学生参与竞赛。

(2)明确学科竞赛获奖在评优评奖中的认定标准和奖励措施,鼓励学生参与高水平学科竞赛

第十六条  计划财务处职责

(1)审核学科竞赛经费预算并划拨相关经费,保障学科竞赛资金支持相对充足。

(2)审核学科竞赛相关费用报账申请,确保竞赛经费使用合规。

第十七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职责

(1)协调实验室和实践场地,为学科竞赛提供必要的实验条件和环境。

(2)提供学科竞赛所需的实验设备和技术支持,确保竞赛顺利进行。

(3)将学科竞赛指导纳入实验教师年度考核指标,鼓励实验教师积极指导竞赛。

第十八条  南充校区职责

(1)编制校区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预算,根据预算对竞赛项目预算经费进行审批,划拨专项经费。

(2)制定学科竞赛获奖在学生评优、评奖、评先等方面的奖励政策。

(3)负责学科竞赛的条件保障、宣传、总结与交流。           

第十九条  承办学院(工训中心)职责

1)组织教师做好学科竞赛申报工作,做好竞赛的组织宣传工作。

2)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组建教练组和安排指导教师,开展赛前培训。

3)组织学生报名、选拔及参赛。对于报名人数(队数)超过参赛人数(队数)上限的竞赛,须举行校内选拔赛。

4)提供竞赛必需的场地、仪器、设备,特别是为需要制作实物模型的参赛队提供必要的制作设备和场地。

5)竞赛结束后向归口部门提交审核后的文档资料,包括学科竞赛获奖统计数据、竞赛工作总结、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第二十条  学生学院职责

(1)在入学教育中宣贯学科竞赛在培养实践创新能力方面的作用,解读学科竞赛获奖在学校评优评奖评先、研究生推免等方面的应用。

(2)通过举办相关的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活动,营造浓厚的竞赛氛围和文化,了解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组织和推荐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

(3)发挥本学院教师队伍在学科竞赛指导方面的作用,组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学科竞赛指导团队。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科竞赛经费管理原则:扶持重点,保证质量,效益优先,专款专用,合理开支。

第二十二条  学科竞赛经费由竞赛归口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团委、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招就处)根据上一年度参赛情况,结合下一年度计划,提出经费需求,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分别牵头编制竞赛经费专项预算,经学校批准后,学科竞赛领导小组根据上一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制定划拨标准。

第二十三条  各承办学院(工训中心)应于每年初制定全年学科竞赛计划,提出立项申请;归口部门根据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划拨的学科竞赛经费,予以统筹安排。

第二十四条  经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审定后,归口部门视情况将学科竞赛项目经费划拨至承办学院(工训中心),由承办学院(工训中心)统筹使用,完成立项目标任务。经费一经划拨则必须在当年(以财政结算时间为准)内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完毕。

第二十五条  归口部门和计划财务处对学科竞赛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对经费使用不合理或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学院,将在下一年学科竞赛立项时予以扣减。

第五章  竞赛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指导教师的奖励。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纳入学校奖励平台,在职称评定、评奖评优等方面的认定按照相关文件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对学生的奖励。代表学校参赛国家级竞赛,获得A1A2类别竞赛奖励的学生,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对本科生,给予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在评优、评奖及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等方面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研究生,在评奖评优或奖学金评定等方面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西南石油大学学科竞赛学生奖励标准

奖励范围及等级

奖励标准(元/项)

A1

A2

国家级

竞赛获奖

最高层次获奖

(金奖/特等奖/一等奖)

10000

2000

次高层次获奖

(银奖/二等奖)

3000

1000

第三层次获奖

(铜奖/三等奖)

1500

800

第二十八条  对学院(工训中心)的奖励。对组织工作开展好、竞赛成绩优异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并纳入学院(工训中心)年度考核。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九条  相关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并积极协同,确保学科竞赛小组各项决策得到落实和贯彻。

第三十条  竞赛立项学院(工训中心)要做好竞赛组织与管理,稳步提升竞赛指导水平,切实提升竞赛成效。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院要营造浓厚的学科竞赛氛围,配套制定各类激励政策,鼓励所属师生积极参与高水平学科竞赛。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科竞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