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大教〔2021〕27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等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持续推进课程考核模式改革创新,将课程思政有机融入课程考核全过程,合理增加课程考核难度、拓展课程考核深度,严格学业考评标准,引导学生自主加大学习的时间投入和精力投入,切实提升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制订本规定。
一、 切实将课程思政贯穿考核全过程
1. 强化思政教育考核与专业教育考核的有机融合。坚持思政教育考核目标和专业课程教学目标、学生学习目标同向同行的原则,围绕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宪法法治意识、道德修养以及专业知识体系中所蕴含的思想价值和精神内涵等内容,科学设置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教育课程以及实践类课程的思政教育考核评价体系,着力探索和实践课程专业知识与思政教育效果考核相结合的双考核机制。
2. 坚持思政教育的多角度多方式考核。大力推动建设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政教育题库,并通过多渠道、多角度的考核方式评估和考核学生的思政教育成效,充分发挥课程思政在大学生思政教育中的作用,增加课程的知识性、人文性,提升引领性、时代性和开放性。
二、 狠抓课程过程考核评价
3. 加强课程平时成绩评定指标体系建设。将预习、听课、考勤、作业、实验操作、研讨以及各种形式的阶段性测试等内容纳入课程过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设置每一指标的权重及评分标准,不得仅用单一指标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
4. 严格平时成绩记载与评定。任课教师应按照课程过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认真记录学生过程学习情况,严格评定并及时公布学生的平时成绩,提升学生课堂参与度、学习任务完成度和学习质量达成度。鼓励和支持各门课程通过学习通、中国大学MOOC等网络信息平台记录、评定和公布学生过程学习情况。
5. 切实开展课程阶段性测试。每门课程均要根据课程的性质、教学内容等,通过随堂测试、小论文、报告、中期考试等多种方式开展课程阶段性测试。原则上,按照平时成绩占比不同,课程阶段性测试次数建议见表1。
表1 不同平时成绩占比的课程阶段性测试建议次数
序号 |
平时成绩占比 |
阶段性测试次数 |
1 |
平时成绩占比≤20% |
至少1次 |
2 |
20%<平时成绩占比≤40% |
至少2次 |
3 |
40%<平时成绩占比≤60% |
至少3次 |
4 |
平时成绩占比>60% |
至少4次 |
三、 推进多样化课程考核模式改革
6. 继续推行课程个性化考核改革。鼓励和支持课程根据课程教学目标要求,探索和实践形式多样的考核模式改革。若因实施考核模式改革试点确需调整课程教学大纲所规定的课程考核方式、成绩比例的,可由课程负责人提交具体的课程考核方案到开课单位审核通过后方能实施,并及时向相关学生进行传达和说明。对改革成效好的方案应及时固化到课程教学大纲,并严格执行。
7. 继续实施非标准答案考试改革。原则上,每个学院(或专业)每学期应至少遴选一门课程开展非标准答案考试改革,强化学生运用知识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8. 继续实行课程历年试题公开制。原则上,所有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均应按照《历年试题公开操作指南》,在学校课程中心的课程网站公布历年考试试题。
四、 合理提升课程考核的难度和深度
9. 强化综合能力考核。通过综合型、应用型题目等主观题全面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独立思考、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减少仅靠记忆就能回答的名词解释、填空题或选择题等客观题。原则上,每门课程的综合性、开放性、探究性的试题(含非标准化答案考试试题)的分值占比应达到60%及以上。
10. 拓展课程考核内容。将与课程密切相关的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以及社会、健康、安全、法律、历史、文化、经济、环境等非技术知识有机融入到课程考核中,保持考核内容的科学性、创新性、前沿性,激发学生自主学习潜能和学习兴趣。原则上,相关内容应占课程考核评价分值的10%及以上。
11. 严抓课程结业考核质量。各教学单位应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课程结业考核的管理模式和机制,严抓严管每一门课程的试题命制、试做评价、评分标准制定、试题审批、答卷批阅以及考试组织管理等各环节工作,强化课程考核的公平公正,确保结业考核质量。
五、 加强课程考核改革的组织实施
12. 强化教学单位主体责任。教学单位应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查检查;领导班子、教研室及课程教学团队应定期研究课程考核改革相关工作;每学期末在总结本学期课程考核评价改革成效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下一学期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方向和内容,确保达成实效。
13. 强化课程考核监督管理。学校定期开展课程考核实施情况专项抽检,重点对教学单位相关制度机制建设、实施考核评价改革(含非标准答案考试改革)的课程数量、试题质量、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发布专项检查评估报告,并将抽检评估结果纳入年度教学工作评价。
14. 强化示范案例的宣传与推广。学校通过专题研讨会、案例分享交流会以及课程考核评价示范案例专栏等方式,持续深入抓典型、树标杆、推经验,大力推广课程考核改革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形成广泛开展课程考核改革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实施方案明确、效果明显的课程,优先纳入新一轮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
六、 附则
15. 本规定自学校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之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