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大教〔2019〕110号
文化素质教育旨在通过加强文学、历史、哲学、艺术等人文社会科学及通识自然科学的教育,提高大学生的家国情怀、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的优秀人才。为加强我校文化素质课程体系建设,规范文化素质课程管理,提升文化素质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及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课程设置原则。有利于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根植家国情怀,弘扬传统文化,培养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和博雅精神,造就健全人格、促进全面发展;有利于学生通过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的融合,优化知识体系,开拓国际视野,形成不同学科领域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不同思路、视角与方法;有利于通过学科交叉,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管理能力、沟通与交流能力等。
第二条 课程设置类别。文化素质课程分为文学类、历史类、哲学类、艺术类、经济类、法律类、管理类、数学与自然科学类八个模块,由线下课程、线上课程和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构成。
第三条 课程管理。文化素质课程由教务处统筹管理,由相关学院负责各模块课程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和建设。文学类、历史类和哲学类模块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艺术类模块由艺术学院负责;经济类和管理类模块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管理类模块中的创新创业课组由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负责);法律类模块由法学院负责;数学与自然科学类模块由理学院负责,其他工科学院配合。
第四条 课程建设。文化素质课程各模块负责单位应根据通识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目标,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结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对非技术能力的要求,按照《西南石油大学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完成所负责模块所有课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 各模块负责单位应负责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审核新开课程、制定(修订)和审核课程教学大纲、建设课程教学团队。
2. 各模块负责单位应负责建立课程的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有效监控和持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并负责实施课程任课教师的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
3. 各模块负责单位应负责组织课程任课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推进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的改革,并组织申报各类教改项目和课程建设项目。
4. 各模块负责单位应确保文化素质课程的数量与质量,满足学生个性化修读要求和学校一流本科人才培养的需求。文化素质课程总数量不少于200门,其中,文学、历史和哲学类模块课程总数量不少于100门,艺术类模块课程数量不少于30门,经济和管理类模块课程总数量不少于35门,法律类模块课程数量不少于20门,数学与自然科学类模块课程数量不少于15门。
5. 各模块负责单位应协调线下、线上和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的比例,原则上每一个模块课程线下课程比例不得低于50%,线上和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的建设和应用按照《西南石油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核心课程。根据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学校人才培养要求,拟将文化素质课程各模块中学生受益面广、综合性和纲领性强、有力支撑学生的跨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培养的部分通识课程列为核心课程。
1.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将《应用文写作》《工程伦理》《项目管理》《创新创业教育》和《实验室安全教育》五门课程列为文化素质核心课程;其中,《应用文写作》纳入文学类模块,《工程伦理》纳入哲学类模块,《项目管理》和《创新创业教育》纳入管理类模块,《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数学与自然科学类模块。
2. 除上述课程外,每个模块负责单位还应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至少建设1~2门核心课程。
3. 核心课程应组建教学团队,课程负责人应由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教师担任,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称和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经验。
4. 核心课程一般应由各模块负责单位自主建设线下课程,也可引进其他学校的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学模式。
5. 学生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文化素质核心课程的修读。
第六条 主讲资格。各模块负责单位负责审核和选拔文化素质课程的主讲教师,应严格按照《西南石油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遴选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文化素质类课程的主讲教师。
第七条 新开课程。文化素质课程各模块负责单位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素质的新要求,有计划的鼓励和支持教师开设新课程。每学期第12周前,课程负责人向相关模块负责单位提出新开课程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考核方式、选课对象、师资情况等。模块负责单位组织开展对新开课程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查通过后纳入文化素质类课程的管理和运行。
第八条 教学运行。每学期第15周前,各模块负责单位审核并制定和落实下一学期文化素质课程教学任务,报教务处审定后,由教务处统一编排课表、组织选课。各模块负责单位负责课程的日常管理和质量监控。各模块负责单位应确保开设课程的延续性,不得因人设课,需要停开的课程应由各模块负责单位审定。
第九条 工作量划拨。承担文化素质类课程的教师工作量由教务处统一计算后,由人事处将相关绩效划拨至各模块负责单位,由各负责单位下发至任课教师。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西南石油大学文化素质类选修课程管理办法》(校教字[2006]109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