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6〕405号)和《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南石大学〔2024〕93号)、《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西南石大学〔2024〕94号)、《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南石大学〔2024〕96号)等文件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相关要求,现启动电气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有特别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评选项目及各项奖助学金基本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博士研究生30000元/生•年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成绩良好,参评当年需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6)上学年培养计划所选课程(所有课程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不得有重修、补考记录。
3.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
(2)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学校“领导小组”审定、上报。
4.时间规范:
(1)学生本人申请落款时间:9月28日;
(2)推荐人签名落款时间:9月30日;
(3)学院(基层单位)公示:10月8日-10月13日;
(4)学院(基层单位)落款时间:10月14日。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奖励标准:
博士:一等12000元/人、二等10000元/人、三等8000元/人;
硕士:一等10000元/人、二等8000元/人、三等6000元/人。
2.评定名额:名额分配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上学年培养计划所选课程(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不得有重修、补考记录;
(6)在学校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以内。
4.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
(2)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校“领导小组”审定、上报。
5.时间规范:
(1)学生本人申请落款时间:9月28日;
(2)推荐人签名落款时间:9月30日;
(3)学院(基层单位)公示:10月8日-10月10日;
(4)学院(基层单位)落款时间:10月14日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博士:13000元/人;
硕士:6000元/人。
2.评定名额:符合条件研究生均可参评。
3.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习形式为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3)已被认定为无固定工资收入研究生。
4.停止、恢复或终止资金发放的情形:
(1)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并自手续办理完成之日次月起暂停发放,待其复学或入学手续办理完成之日次月起恢复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3)受纪律处分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①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停发3个月助学金;
②记过处分,停发6个月助学金;
③留校察看处分,在留校察看期间停发助学金;
④开除学籍处分,终止发放助学金。
以上情形均从处分下达之日起执行。
(4)恶意拖欠或拒绝缴纳学费的,停止发放助学金;
(5)未履行注册手续的,停止发放助学金。
上级有最新规定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5.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
(2)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校“领导小组”审定、上报。
6.时间规范:
学生通过“数字学工”提交申请,辅导员、院系完成线上审核,系统生成申请审批表,导出打印签字盖章。
(1)学生本人申请落款时间:9月28日;
(2)推荐人签名落款时间:9月30日;
(3)学院(基层单位)公示:10月8日-10月13日;
(4)学院(基层单位)落款时间:10月14日
(四)中国石油奖学金
1.奖励标准:10000元/人
2.申请条件
(1)面向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认同中国石油企业文化和价值取向,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5)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专业前30%;
(6)创新能力强,有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获省部级以上大赛名次者优先;
(7)2026-2027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8)属于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等相关专业,或来自数理化及计算机、自动化、能源工程等基础与交叉学科;
(9)本学段已获得过该奖项的学生原则上不再获评。
3.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
(2)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校“领导小组”审定、上报。
4.时间规范:
(1)学生本人申请落款时间范围:9月28日;
(2)推荐人签名落款时间:9月30日;
(3)学院(基层单位)公示:10月8日-10月10日;
(4)学院(基层单位)落款时间:10月14日
三、特别说明
(1)当前已超出基础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参评,但若在基础修业年限内因公出国留学或参加校际交流学习的研究生仍可参评,而因疾病、创业等原因办理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研究生不再参评。
(2)2026级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必须在9月30日前将档案转入我校,逾期档案未转入者所获奖助学金资格将被取消。
(3)社会类奖助学金之间不能兼得,但可以与研究生国家、学校奖助学金兼得。
四、参考文件
关于开展2026年度研究生各项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链接:https://www.swpu.edu.cn/xgb/info/1035/65096.htm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