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春季,数学实验课程实行项目开放式选课教学。为保证本学期教学顺利进行,现将选课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本学期(2014-2015年春季学期)在综合教务系统中已选修《数学实验》的2013级同学才能选修相应的实验项目。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设置不同,第二轮(第11-18周)开设的8个实验项目可由下表所列专业同学选择,此外,第一轮漏选同学也请于此轮完成选课。
表. 需要选修第二轮(第11-18周)开设的实验项目的专业
2.5月4日-5月9日(第十周):选定,截止时间周六下午6点,之后不能修改。
1.同学们只需要选第11周的项目,第12-18周的安排与第11周选择的时间和机房相同,无需再选,将由管理人员自动生成,请在选课结束后核对“实践教学选课系统”中的学生课表,是否已经选了第11周的时间段和地点。
2.同一时间段内每个项目选课人数有上下限规定,若未达到最低选课人数,该时间段实验课将取消或与其他班级合并;超出限定人数将不能选择。
3.选课时,请仔细检查与其他课程有无冲突,若无冲突再确定,选定后查看学生课表,以免出现漏选,并按照课表指定时间、地点上课。
4.时间段【中午1-中午2】表示从中午12:30-14:00;时间段【晚上-10节】表示从下午18:15-19:45;其它时间段与课表时间一致;
1.请注意看清楚自己的上课时间和地点,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若因为生病等原因确实不能按时上课者,必须凭院系盖章证明或医院证明请假,并自行主动联系相应实验课教师安排补课,如遇调停课请关注实验选课系统的公告。
2.成绩组成:上课考勤(20%)+ 实验报告或习题(30%)+ 随堂考试(50%)。(特别提醒:如果到课程结束时,仍未完成全部实验项目者,所修数学实验课程不及格,只能重修该课程。)
3.上课前请认真做好预习,上实验课请至少提前5-10分钟到机房签到,实验时有问题请向实验课教师咨询,实验结束后请按时按要求提交实验报告。
4.在实验期间请注意保持实验环境卫生,爱护机房设备,若有遗失或损坏,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