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强化学科传统优势特色和培育新兴交叉学科,加强高水平科研团队建设,促进高质量成果产出,聚焦学科方向发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和培养质量。现将2026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资格认定,合理确定导师招生限额
硕士生导师岗位资格认定实行年度认定制度,通过认定的导师具有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学院应根据学科建设发展需要、招生专业发展现状进一步制定岗位资格认定要求和招生限额。
学院应结合学科建设实际,强特色、促发展,加强优势学科领域及学科方向建设,结合学科方向、导师指导能力、师德师风、学术水平、培养条件和育人实效等,合理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分配方案,特别是要将招生名额向优势学科团队、承担高级别项目、高层次人才及有发展潜力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倾斜。逐步构建招生名额精准到学科(招生专业)、精准到研究方向、精准到团队(导师)、精准到项目的“四精准”分配体系。
二、落实各类招生计划,保障专项培养质量
1.落实交叉学科联培,推进交叉学科人才培养
牵头学院统一归口交叉学科研究生招生与管理工作,提前制定交叉学科导师遴选条件,并面向全校组织开展院内院外“1+1”导师队伍建设工作,形成交叉学科招生导师库(单独发送相关学院)。各牵头学院根据交叉学科招生情况,合理制定交叉学科联培专项师生互选方案,完善院内院外“1+1”双导师跨院系联合培养机制,在学院官网公布交叉学科对应导师名单及招生限额,积极推动交叉学科导师团队招收优秀生源,不断加强交叉学科建设和发展。
2.落实中外双导师联培,推进国际产学研用人才联合培养
中外双导师联培是推进国际产学研用人才联合培养的重要主阵地。相关学院需提前制定中外双导师联培专项师生互选方案,聘请符合学科要求的中、外方导师(中方导师需有国际留学或承担国际合作项目经历,且有较强的研究生指导能力;外方导师所在高校应在本国综合排名前10%或相应学科排名前五,具有较强影响力。同时中外双导师联培专项要求每位中外方导师每年在该专项上只可招收1名硕士),提前在学院官网公布中外联培专业和导师名单,建立国内国外“1+1”中外联培新机制。在师生互选阶段,严格按要求遴选中外方导师及具备联合培养潜质的研究生,推进中外双导师联培专项高质量落实。
3.落实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校企联培,构建“四共四通”新机制,推进校企联合培养
学校支持相关学院发挥学科特色优势,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开展校企联合培养,设置与行业龙头企业校企联合培养项目32个。同时作为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高校,以培养卓越工程师后备人才为目标,面向国家战略、区域经济、产业发展需求,深化产教融合,以项目为牵引、以实践为导向,实行校企“双导师负责制”,推动研究生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科研实践,提升工程技术创新能力。
相关学院要严格按照校企联合培养要求,对接企业聘请校外行业导师,提前在学院官网公布校企联培项目和导师名单,落实校内校外“1+1”校企联培机制,助力我校工程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提升。
三、其他要求
1.跨学科指导硕士生导师原则上不超过其招生限额。
2.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或行业指导教师(含人事关系不在学校的教师)每年在我校指导硕士生的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年招生不超过2人,在读规模不超过6人,不招收推免生。
3.师生互选启动前,在人事处办理了退休手续的硕士生导师不再招生。
4.对于3年内将退休的硕士生导师,所在学科应综合考虑其岗位聘任情况、在读硕士生人数情况、学科建设贡献情况、团队建设等情况合理确定其年招生人数,一般要逐年减少招生指标或暂停招生,还应落实一名团队导师共同作为培养第一责任人担任研究生第二导师。
5.不能完整指导完一届研究生的延退教师(即当年8月30日满62周岁)不再新招研究生(不含《四川省支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及《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支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规定的A、B、C类人才)。
四、时间安排
1.5月22日前,学院制定师生互选方案(含各类专项)报研招办备案。
2.5月29日前,学院根据方案开展导师岗位资格认定,确定导师招生限额,并报研招办备案。
3.6月5日前,学院公布互选导师清单,优先完成交叉学科联培、中外联培、校企联培等专项师生互选。
4.6月12日前,完成2026级全部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
研究生院(一流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