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结合学校学位工作实际,决定对我校第十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换届,以确保我校学位与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开展。换届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1.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十九至二十五人的单数组成,任期二至三年,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四人,委员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及教务处、研究生院行政负责人组成。
2.各学院组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七至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三人。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协助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一般由学院行政负责人担任,副主席一般由分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人担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一般由学院党委负责人和各学科专业教师代表担任。
5.请各学院于2025年12月22日前完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工作,并将换届后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名单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结果报送至学位办,以组成第十四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保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
西南石油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