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严格落实国家财经法规及学校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控,规范往来账款核算流程,有效防范财务风险,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核销借款借票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借款借票清理与核销工作
1.各单位应承担本单位借款管理工作,统筹开展本单位借款、借票的清理与核销工作,及时通知相关教职工按规定办理冲销手续。
2.教职工可通过计财处智能财务平台“高级财务查询--我的借款查询”栏目,自助查询个人借款明细及余额;计财处也将通过手机短信,逐笔向借款人推送未归还借款、借票的余额信息。为确保相关信息准确送达,请广大教职工在财务系统中核对并更新个人手机号码。
3.教职工办理个人借款后,须在经济业务完成且取得原始凭证后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借款归还或冲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学校将按规定收取资金占用费。
二、加强科研借票管理与款项催收
1.科研项目借票负责人需依据合同约定,主动向合作单位催收款项,并在款项到账后及时到计财处办理上账手续,完成借票冲销;若预计开票款项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到账,须协调合作单位将已开具票据退回学校。
2.对于已开具票据且款项已到校,但项目负责人尚未认领的情况,需及时在科研系统完成来款认领,并到计财处办理上账手续,避免资金长期挂账。
三、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管控
除实习相关业务需办理借款外,原则上不再审批其他个人借款。财务系统将对部门经费、项目经费的借款申请进行严格控制,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四、落实代垫款项回收
针对学校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属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垫付的社保费用等款项,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人事处等责任部门需加强催收力度,及时将代垫款项交至计财处,确保学校资金及时回笼。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采购中心)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