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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借款借票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计财处     作者:杨锦霞    审核:杨勇    编辑:蒋勇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0日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借款借票等往来管理,防范资金安全风险,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及学校资金管理要求,开展借款借票专项清理工作。现就借款借票清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教育经费项目产生的、尚未核销的借款与借票

(二)科研经费项目产生的、尚未核销的借款与借票

(三)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的应收未收合同款项、代垫水电费等

二、 清理程序

(一)查询核对

项目负责人可通过智能财务平台“项目授权-项目往来情况”查看项目借款情况;教职工个人可通过智能财务平台“高级财务查询--我的借款查询”栏目查询个人借款情况。计划财务处(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计财处”)也将通过手机短信向借款借票人推送未归还余额信息(请确保在“网上预约--报销信息维护”中个人手机号码准确)。若存在有关借款借票核销情况的任何问题,请及时向计财处反馈。

(二)办理核销

1.      借款

对于已完成的经济业务,借款人须尽快取得原始凭证,按规定流程办理借款归还或核销手续。若因故未开展经济业务,应及时将借款归还,不得占用学校资金。

2.      借票

项目负责人须依据合同约定,主动向合作单位催收开票款项,款项到账后及时办理上账核销手续,完成借票核销;若款项确无法收回,须协调合作单位退回已开具票据。

对于款项已到校但尚未认领的,需及时在科研系统完成来款认领并到计财处办理上账手续,确保到账经费及时划转到项目。提交“到款通知单”时,请准确填写项目借票情况,避免上账时漏核销借票。

3.      代垫款项

相关单位请加强代垫款项的清理与催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代垫停薪留职人员社保、水电费等,确保学校资金及时回笼。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及广大教职工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清理工作,切实将往来款项清理作为严肃财经纪律,落实巡查、审计整改,防范财务风险的重要工作任务。各单位应当承担起本单位借款借票等往来管理职责,及时通知教育经费借款借票经办人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督促科研项目负责人完成借款借票核销工作。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完成时间为2026331日。对于长期拖欠未处理且未回应的教育经费借款借票,将调减部门年度预算与专项经费;对于长期拖欠未处理且未回应的科研经费借款借票,将暂停其科研项目报销业务,取消借票人借票权限。

各单位应以此次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往来管理。对于历史借款未结清的,负责人不应审批新增借款。项目借款三次未核销的,财务系统将暂停其项目借款权限。除教育经费项目实习业务、科研经费项目差旅业务中确无法对公转账的情况外,原则上不再审批其他个人借款。借款人须在经济业务完成且取得原始凭证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办理借款归还或核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学校将按规定收取资金占用费。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采购中心)  

202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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