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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2026年专业认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评处     作者:冯仁蔚    审核:王艳    编辑:蒋勇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3日    浏览量:[]

各工科学院、教学单位、有关部门:

根据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以下简称“认证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专业评估委员会(简称“评估委员会”)有关文件通知以及《西南石油大学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管理办法》(西南石大教评〔2026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专业申请、自评、现场考查、持续改进报备、培训指导等工作,现将学校2026年专业认证工作总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工科学院

1.专业建设与认证(全校所有工科专业)

对照国家认证与评估标准(《工程教育认证标准(2024版)》《高等学校土木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标准》《高等学校专业评估文件》等),完善培养目标、优化课程体系、健全师资队伍、强化质量监控,不断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持续培育认证梯队,专业满足相关条件后须申请认证。

2.撰写申请书(拟申请2026年认证的专业)

13-5月,按照《工程教育认证申请书(2025版)》(自行在认证协会官网下载)撰写申请书,系统整理支撑材料。

24月,发布开课单位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等工作需求。

36月,完成《申请书》及附件并提交教评处评审。

49月,整改完善后,向认证协会按时提交《申请书》。

3.撰写自评报告(2026年获得受理的专业)

13-5月,参照《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南(2024版)》(自行在认证协会官网下载)撰写自评报告,系统整理支撑材料。

24月,发布开课单位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等工作需求。

35月,完成《自评报告》及附件并提交教评处评审。

46月,整改完善后,向认证协会按时提交《自评报告》。

4.现场考查(2026年及之前通过自评的专业)

1)考查前5周内,对接认证协会或评估委员会,确定专家组考查计划;制定现场考查工作方案,提交教评处审核。

2)考查前4周内,复核自评报告,整理教学文档和管理文件,有序呈现;制作自评报告补充说明汇报材料;加强环境治理,全面检查实验设备运行状态和记录;准备好专家考察路线,配备解说人员;强化全员OBE理念学习和贯彻,做好访谈、听课看课准备;做好专家服务保障工作。

3)考查期间,全力配合和保障专家组现场考查工作。

4)考查结束后,按照专家组反馈意见做好专业整改与建设。

5.持续改进报备(已通过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专业)

13-9月,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相关教学质量评价制度机制,整理汇总开展的评价活动、评价结果、持续改进等原始材料。

210月,发布开课单位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等工作需求。

311月,将持续改进报备材料提交教评处评审。

412月,整改完善后,根据认证协会的通知按时提交报备材料。

(二)开课单位(学工部、保卫处、招就处、双创中心、图书馆、工训中心、南充教务部教学中心、各学院)

根据专业实际需求,协助完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等工作。

(三)相关部门(人事处、学工部、团委、教务处、国际处、招就处、双创中心、计财处、实设处、国资处、基建处、图书馆、网信中心、工训中心、后勤部)

对照国家认证与评估标准(《工程教育认证标准(2024版)》《高等学校土木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标准》《高等学校专业评估文件》等),依据《西南石油大学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管理办法》(西南石大教评〔20261号),为专业建设与认证做好常态化保障;根据专业实际需求,为专业提供认证申请、自评、现场考查、持续改进报备相关业务指导和支撑工作。

(四)教评处

组织全校工科专业全面开展专业认证工作;组织相关开课单位协助完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协调相关部门为专业提供与认证相关的管理制度、文档数据等材料;组织开展现场考查准备情况检查、专家集体考查路线演练和环境治理;组织有关学院参加校内外专业认证专题培训;组织专家检查指导专业《申请书》《自评报告》、持续改进报备等材料撰写。

二、工作要求

1.学院应高度重视专业认证工作,书记、院长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作用,成立工作专班,认真组织,扎实推进。

2.专业应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按质按期完成认证材料,确保完整性、规范性;复评材料应充分体现上一个有效期以来的持续改进成效。

3.各单位加强与工科学院配合协同,大力支持专业建设与认证工作。

4.学校将加强过程监控和指导,对认证工作完成质量不高、进度滞后的单位和专业予以通报。

三、其他方面

1.专业认证申请、自评、现场考查、持续改进报备、培训指导等具体工作安排,由教评处在量子密信“专业认证”群中发布通知。

2.若需要开课单位协助完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有关专业按照上述时间节点在量子密信“专业认证”群中发布需求。

3.关于《自评报告》的撰写要求和提交时间,以认证协会各专委会通知为准,专业应与相关专委会保持密切沟通。

4.有关专业完成《申请书》、《自评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通过学校“一网通办—办事大厅—0335—认证材料”提交至教评处。

5.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认证工作联系人:冯仁蔚,电话83032010

 

 

                                       专业认证工作办公室   

                                         202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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