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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财务报销负面清单

来源:计财处     作者:杨锦霞    审核:杨勇    编辑:郑俊松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31日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报销行为,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财务报销负面清单,请大家在报销时提前知晓。

一、严禁虚报冒领、虚构业务进行报销

1.不得通过向学生发放劳务费再回收的方式套取科研经费。

2.不得采用虚列人数、伪造名单、超标准、超范围发放酬金或报销接待费、工作餐等。

3.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加班工作餐等名义转移、隐匿公务接待费。

4.不得虚报会议或培训人数、天数、开支明细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或变相提高开支标准。

5.不得编造出差事实、虚列出差人、编造市内交通结算清单等方式报销不实差旅费。

6.不得使用虚开发票、伪造或变造发票、签订虚假合同、虚构服务内容等套取经费。严格遵循“交易真实、主体一致、凭证完整”原则,确保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相符,货物流/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应指向同一交易主体。

7.不得借物资采购、协作名义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将款项转入亲属、朋友或自己开办的公司套取资金。涉及关联交易时,不得隐瞒关联单位信息,或进行非公平交易。

8.不得提供虚假情况说明。

9.不得以发票遗失名义重复报销。

二、严禁恶意拆分报销

1.不得化整为零,拆分报销与同一家单位的经济业务往来,规避招标、采购、签订合同等监管要求。

2.不得将设备拆分成配件,以“耗材”名义购买设备,逃避学校固定资产采购及验收等管理程序。

3.不得拆分报销差旅费套取差旅补助,差旅行程须闭合,外出培训等产生的费用应一同报销。

三、严禁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不得在各类经费中以出差、加班、接待等名义报销应由个人支出的上下班交通、休假、探亲、旅游等交通费、餐费等。发票专用章显示为咖啡、茶坊、甜品店、旅游景区等的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

2.不得报销与业务无直接关系,特别是涉嫌用于个人和家庭消费的票据,如礼品(除外宾接待)、纪念品、化妆品、按摩器、个人用手机、平板电脑、手表、高档耳机、厨房小家电等。

3.不得在科研项目报销与科研无关的罚款、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等。

四、严禁违规报销差旅费

1.不得超标准住宿或乘坐交通工具,或租用超业务需求的高档车辆。不得已报销市内租车费或带车,又重复领取当天差旅公杂补助。

2.不得重复报销已由其他单位承担的差旅费。不得在承办培训、会议方提供伙食或交通的同时报销伙食或公杂补助。

3.不得报销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工作目的的差旅活动。不得报销异地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4.不得未经事前审批报销教育经费项目差旅费。不得在教育经费中报销应由横、纵向科研项目承担的差旅费。会议、培训等应严格执行通知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出发或推迟返回。

5.不得接受接待单位除因工作需要按规定安排的一次性工作餐以外的餐食。需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提前告知伙食费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6.不得未经审批安排出国。因公临时出国(境)必须按批准的天数、人员、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报销,对未经批准、超越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及与出国任务无关的费用不予报销。若出国(境)实际天数超过批准天数,则经费均不予报销。  

五、严禁违规报销会议费

1.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应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不得在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

2.不得使用会议费报销电脑等固定资产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违规发放会议用品,除会议资料外,一律不得发放文件包、洗漱用品、纪念品,校内会议原则上不发放笔记本、笔等文具用品,会场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3.不得承担一般会议代表(特邀代表、专家、学者除外)的往返国际国内旅费及食宿费。

六、严禁违反财经纪律及财务报销制度的其他情形

1.不得突击花钱,如在年终或临近结题阶段支出激增等。

2.不得违反“收支两条线”原则,截留收入,不及时上缴学校,坐收坐支或形成“小金库”。

3.不得将科研经费外拨给不具备开展相关工作条件和资质的、与项目组成员及其亲属等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委托方。不得将对外委托任务进行人为分拆。不得超比例外拨经费,纵向外协合同经费不得超过其依托项目对应支出预算的50%。

4.不得报销预充值费用。

5.不得伪造借款事由或过早申请借出资金,不得违反规定长期不核销借款、借票。借款时应对公转账,原则上不对个人借款。

6.不得协助、参与他人套取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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