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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6月批次碳中和能源领域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申报的通知

来源:国际处     作者:周雨佳    审核: 戴磊    编辑:郑俊松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3日    浏览量:[]

各相关学院:

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通知,根据《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3795),现将2026年6月批次碳中和能源领域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碳中和能源领域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由国内13所能源相关高校联合成立碳中和能源高校协作组共同开展,与7个外方单位合作选拔国内优秀博士研究生和学者进行联合培养和访问交流,旨在集中各高校在碳中和能源领域优势力量,培养面向碳中和战略目标的能源交叉学科领域创新领军人才。

留学国别

留学单位

留学身份

选派专业大类

英国

邓迪大学

联培博士 14 人

高研学者 2 人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地质学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化学工程与技术

材料科学与工程

机械工程

电气工程

应用经济学

重点领域

管理科学与工程

英国

帝国理工学院

加拿大

阿尔伯塔大学

法国

蒙彼利埃大学

荷兰

埃因霍芬理工大学

芬兰

阿尔托大学

沙特阿拉伯

阿卜杜拉国王科技大学

*申请人国内学籍注册专业大类应与本项目选派专业大类保持一致。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 6-24 个月。须为学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199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如申请人为硕博连读生,须进入博士阶段后方可申请。

(二)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 3-6 个月。须为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197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过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申请材料准备与校内提交:2026年5月24日前。

1.申请人联系国外院校和导师,准备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1)2026 年研究生类别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3801)或《2026年访学类别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3800)中要求的材料。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请使用附件1(提交Word版及签字盖章扫描件),《外语水平证明》参见创新项目外语合格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3804)。

2)《西南石油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派出人员推荐表(研究生类)》(附件2)或《西南石油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派出人员推荐表(访学类)》(附件3)。

2.提交方式:

1)申请人将全套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提交至所在学院,文件命名方式:“姓名选派类别”,各单项材料命名方式:“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序号参考申请材料列表,例:5外语水平证明)。

2)请各学院于2026年5月24日前,将《2026年6月批次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4)的Excel电子版、PDF签字盖章扫描件,以及申请人全套申报材料打包发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邮箱:oiaswpu.py@qq.com,邮件主题标注为:2026年6月批次创新项目学院名称。(注:个人申请不予受理)

(二)选拔推荐:2026年6月1日前。

1)学校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名额分配,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及身心健康情况等各方面进行评审、考察,择优选拔推荐,并公示拟推荐人员名单。

2)学校将申请人全部申请材料、推荐名单汇总表(excel 版及 pdf 盖章扫描件)的电子版发送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三)CSC网上填报:2026年6月5日前。

学校拟推荐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提交申请材料。

(四)终审与报送:2026年6月20日前。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并将最终推荐人选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注意事项

(一)创新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二)各学院对其推荐的留学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应按照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4131),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

五、其他

(一)创新项目相关事项及要求可参见国家留学网发布的专栏通知:https://www.csc.edu.cn/chuguo/s/3793。

(二)联系方式

1.联系人:周老师 陈老师

2.办公电话及邮箱:028-83032815/2453;oiaswpu.py@qq.com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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