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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实设处     作者:伍建川    审核:吴雁    编辑:郑俊松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2日    浏览量:[]

各学院(单位)、各实验室:

实验室安全是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调度会的工作部署,切实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学科研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压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实验室安全形势,摒弃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领导责任和岗位责任,将责任传导至每一间实验室、每一名实验人员。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深化教育,强化安全培训

各单位要落实实验室安全培训准入制度,实验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用好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实现安全教育全覆盖。涉及危险化学品、辐射、高温高压、特种设备等高风险领域的实验室,要针对性开展专项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聚焦重点,排查风险隐患

各单位要对照实验室安全规范,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高压气瓶、高温高压设备、辐射源、废弃物处置等重点领域开展全覆盖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持立查立改、闭环管理,防止小风险演变为大事故。

四、完善预案,提升处置能力

各单位要精准研判本领域各类风险点,完善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流程和责任人。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和防护装备,确保应急设施完好可用。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响应、科学有效处置,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迅速组织落实,针对以上四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并于11月10日前完成,将自查整治情况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分析测试中心)。我处将适时组织抽查,对排查不深入、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

 

联系人:伍建川  联系电话:8303234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分析测试中心)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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