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报告 >> 正文

被法律人误读的七个常识

来源:博学楼A408     报告人:史彤彪    审核:陈怡男    编辑:朱灿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2日    浏览量:[]

报告题目:被法律人误读的七个常识

人:史彤彪 教授/博导

报告时间:2026年5月14日  14:30—17:30

报告地点:博学楼A408

报告人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西方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副会长。研究领域包括:法律思想史、现代法哲学、比较法律文化。出版《威严与尊严——中西法律文化宏观比较》《中国法律文化对西方的影响》《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宪政理论与实践研究》《自然法思想对西方法律文明的影响》《西方法治思想精义》等多部学术专著。

报告摘要:

结合实例,分析被学者、学生搞混搞错的丛林法则,人治与法治的区分,伏尔泰和卢梭关于自由的名言,美国1919年申克案,法律体系概念的使用,“法无授权不可为”原理的运用,力求正本清源。


主办单位:法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处

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效力评估与运行分析重点实验室


上一条:弘扬“两弹一星”精神—铸造中国测井从容应对大国博弈的硬核底牌 下一条:等离子体赋能废弃物资源化与能源可持续发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