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工程管理部门: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为确保学校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进度,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现对已竣工但尚未报送竣工结算审计的工程项目进行清理与催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西南石油大学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原则上不应超过两个月。”
请各工程管理部门全面梳理已竣工两个月但尚未报送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并于2026年4月12日前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审计处。
对于逾期未报送的项目,将不再列入2026年审计工作计划;因未按时报送而影响相关工作的,相应责任由工程管理部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审计处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