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和完善学校基本建设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和检查。科学合理设置处内岗位,做好上岗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把好基建质量关,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做好基本建设的实施管理工作,提高投资效益,为全校教学、科研做好服务工作。
3.以建百年名校为立足点,根据学校制定的发展规划及规模要求,按照学校制定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拟建校舍功能要求,制定好校园规划,并拟定相应的建设实施方案。
4.负责全校基本建设的实施管理工作。起草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及工程施工等招标文件和合同;负责工程设计、监理、咨询及施工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工作;负责办理工程立项批文、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报建、开工、竣工备案的有关手续,负责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审查办理工程预(决)算。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在工程建设施工中,委派施工管理现场代表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并签字认可,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并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5.负责全校基建材料(含器具、设施)的招标准备工作,起草材料招标文件和合同,负责材料招标和合同签订,负责材料订货、采购、提运、验收、保管和发放,以及发出乙方供应材料的认质、定价通知书。
6.负责基本建设施工管理的资料收集、归档,以及基本建设中使用的各类材料的市场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7.负责全校基本建设立项、设计、监理、咨询及施工管理的工作总结、经验交流,以及相关学术研究等工作。
8.负责基建处的保密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及基建处内的保密工作制度。
9.协调与合作开展有关校园基本建设方面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工作,加强与有关上级及行政管理相关部门、校内职能处室和学院的沟通,强化服务意识,为学校决策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10.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