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规章

当前位置: 基建首页>>政策法规>>校内规章>>正文

基建处保密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2年09月12日 00:00      作者:jjc     编辑:     审核:     浏览:[]

基建处保密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使我处保密工作走上制度化、现代化、规范化的轨道,根据省、市和学校的有关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基建处保密工作制度》。

一、基建处的保密范围主要包括:

1、上级已定密的文件、资料、领导人的重要讲话;

2、有保密性质的报刊、电报、电话记录、录音录像、来信、来访笔录;

3、职工的考核资料,未经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党员组织发展计划;

4、领导在小范围内的谈话、讲话及讨论的主要问题;

5、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暂不公开的文件材料;

6、学校基建投资计划、报表及有关资料;

7、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重要教学设施、设备的有关资料;

8、重要的基建图纸、招标或比选的报名资料、未开标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会议纪要、结算资料、审计报告;

9、学校节假日保卫工作的安排和布置情况;

10、其他需保密的事项。

二、基建处各科室是保密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科长要对保密工作负责。

三、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处科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对保密工作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是该科室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四、全处职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学校保密工作制度,克服麻痹思想,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保密守则》,全处职工必须做到:

1、不该说的机密不说,不该问的机密不问,不该看的机密不看,不该记的机密不记;

2、不随便翻阅与已无关的文件,不把密件带回家中或带到公共场所,不私自抄录、保存秘密材料,不把秘密材料给不该看的人阅看,私人通信不涉及秘密。

3、未经处领导许可,不准复印、翻印和照抄秘密文件和施盖公章。

4、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网络邮件传达、发送秘密事项。

六、各科室出售、处理废旧报刊、相关资料应进行严格检查,防止秘密资料遗失。

七、重要文件、图纸、档案资料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定期清理,确保安全。

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基建处资料室。

九、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全处每年对全体教职工进行1至2次保密安全教育,定期进行保密安全检查。在节假日前要组织重点检查,年终搞好保密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

十、严格保密纪律,建立相应奖惩制度,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保密法规或保密纪律,造成失、泄密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和严肃处理。

二○一0年十月十六日

上一条:基建处发布“部门最新通知”的内部流程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