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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工作流程

日期:2024-03-25        作者:肖斌        编辑:侯永刚        审核:        来源:

一、巡察准备

巡察组根据巡察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制定本组巡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经巡察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巡察组向学校纪检、组织、人事、审计、财务、信访等部门了解被巡察单位的有关情况。

巡察办应当在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党组织7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被巡察党组织,巡察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通报巡察内容、提出工作要求,落实联络对接人员。

二、巡察实施

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确定召开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见面会和巡察工作动员大会事宜。

巡察组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察工作。一般情况下,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党组织集中巡察时间为10个工作日内,根据具体情况,经巡察办同意可适当延长。

巡察中,对师生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在向巡察领导小组汇报同意后,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移交并督促立行立改。

巡察汇报

现场巡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巡察组应当形成巡察情况报告、问题线索报告、专题报告等,客观准确地如实报告了解到的情况和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交巡察办审核后,提交巡察领导小组审议。

巡察报告要建立底稿制度。本轮巡察结束后,底稿随巡察报告等资料移交巡察办。

巡察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巡察成果的运用。

四、巡察反馈

巡察反馈意见经巡察领导小组同意后,巡察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巡察领导小组派有关人员参加巡察反馈会。

五、巡察整改

被巡察党组织应当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并报经巡察办审核同意后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改,并在整改期末将《整改情况报告》(含党政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送巡察办。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应当结合职责分工,统筹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和成果运用。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健全制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集中整改结束后,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持续抓好整改落实,适时报告后续整改情况。

根据需要,巡察组可对被巡察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访检查,对整改工作进行督促落实。巡察办要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察领导小组报告,学校纪检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承担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巡察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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