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5〕16号)、《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以下称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简介
采集数据分为“院校篇”“专业篇”和“学科篇”三部分,包括本科教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数据,均通过“国家教育大数据中心部校数据网络”采集,2025年首次通过该平台采集数据。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监测“画像”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督〔2025〕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科“画像”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督〔2025〕4号)等文件精神,采集数据作为生成我校学科“画像”、专业“画像”的重要数据来源,数据质量十分重要。
(一)时间解释
时点: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学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自然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次涉及“自然年”的数据表均需采集2024年和2025年两个年度)。
工作周期:填报工作时间为即日起至2026年1月16日(含数据填报、审核、校验、上报),较往年延后且采集时间缩短。
(二)采集范围
1.院校篇:52张表(我校需填50张,含基础数据表17张、新增表10张),涵盖学校基本信息、办学条件、思政教育、教职工/学生信息、学科专业基础等;
2.专业篇:69张表(我校需填37张,含基础数据表2张、新增表2张),涵盖培养过程、培养成效、教学管理,及工科类专业补充表;
3.学科篇:32张表(我校需填28张,含新增表26张),涵盖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合作、支撑平台。
(三)数据说明
“办学基本条件”“学生统计情况”“毕业生去向落实情况”“学生国际交流”等表格数据需与《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高基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全国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等数据完全一致,确保数据溯源无矛盾。
二、任务分工
教学评估处:统筹“院校篇”“专业篇”填报;
研究生院:统筹“学科篇”填报:
网络与信息化中心:负责解决技术问题,保障平台畅通。
采集表格分工另行通知。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即日起至12月10日)
1.形成工作方案,召开数据采集工作启动会。
2.各单位按照分工,报送填报联系人信息。
3.做好平台建设。
4.各单位线下准备数据,填报表格模板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模版)》(附件2)。
(二)填报阶段(12月10日至12月30日)
1.基础数据表填报(12月10日至12月15日)
基础数据表需优先采集,填报后,其他关联表格才能解锁填报。基础数据表包括:“院校篇”中表1-1至表1-6,表4-1至表4-3,表4-5、4-6,表5-1至表5-3,表6-4、6-5,以及“专业篇”中表7-4,表7-10。
(1)12月10日前:完成“表1-1学校概况”“表1-2校区”后,完成“表1-3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4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1-6学校基层教学组织”的填报与审核。
(2)12月15日前:完成“表4-1校领导信息”“表4-2管理人员信息”“表4-3专任教师基本信息”“表4-4专任教师教育教学信息”“表4-5其他教职工信息”“表4-6校外教师(导师)信息”的填报与审核;完成“表5-1学生统计情况”“表5-2本科在校生信息”“表5-3研究生基本信息”“表6-2博士点、硕士点”“表6-4专业基本情况”“表6-5专业大类情况表”“表7-4开课情况”“表7-10本科实验场所”的填报与审核。
(3)各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对出现增减值的数据应提前做好变动情况说明,以备最终上报数据时一并提交系统。
2.关联基础数据表表格填报(12月15日至12月30日)
各数据采集牵头单位完成关联基础数据表表格数据填报与审核。
3.其他不关联基础数据表表格填报(12月10日至12月30日)
各数据采集牵头单位完成不关联基础数据表表格数据填报与审核。
(三)上报阶段(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6日)
1.数据经牵头部门审核人、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学评估处或研究生院。
2.教学评估处、研究生院对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及分析,提请学校审议。
3.学校审议通过后,由教学评估处上报教育部。
四、有关要求
1.提高站位强认识,压实责任明分工。2025年首次通过“国家教育大数据中心部校数据网络平台”采集质量监测数据,数据直接关联教育部“画像”工作及四川专业质量监测,对学校发展至关重要。各单位需树立数据驱动理念与主人翁意识,结合“十五五”规划衔接核心工作,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三级责任制,将填报、审核责任精准到人。
2.统筹协同破壁垒,高效推进保顺畅。本次采集时间紧、任务重、内容新,覆盖本科、研究生两学段及学科专业建设,数据表需多部门协作。各单位要打破工作壁垒,牵头单位统筹协调,配合单位主动担当,畅通沟通渠道,严格遵循“填报—牵头—分管校领导”流程,按时间节点推进,形成学校统筹、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
3.严守标准保质量,违规追责不松懈。各单位需深研《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附件1)及“画像”指标体系,明确采集口径。确保数据真实可溯、合规无矛盾,涉密数据须先脱密。学校将严格复核,对虚假不实数据启动倒查问责机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学评估处周广恒,2380;研究生院葛亮,2760。
附件: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
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模版)
教学评估处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