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20万(含)以下项目学校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8日          作者:         编辑:刘书妍         审核:李早元         点击:[]

关于2026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20万(含)以下项目学校自评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各位老师:

为顺利开展新一轮科技厅项目申报工作,依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评价工作规程》川科资〔20265号文件,经研究决定,现将2026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20万(含)以下项目学校自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准备验收材料

1. 项目负责人在四川省科技管理系统系统中在线填写并提交《科技报告》;

2. 项目负责人在四川省科技管理系统系统中在线填写并保存《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报告》(请勿提交,需等待所有材料盖章后方可提交);

3. 项目负责人按要求上传以下相关验收评价材料:(1)有调整事项需提交相关调整审批资料;(2)项目验收评价报告;(3)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佐证材料。如:与项目有关的科研数据、技术资料、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论文等)、标准等,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及用户报告,项目产品销售发票清单等;(4)经费使用合规承诺及说明(详见附件1-1流程中的“二、项目负责人准备验收材料”)。

二、聘请专家评审验收材料

1.遴选专家: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根据项目情况,遴选一名专家进行评价。专家一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项目研究内容,并在所属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能够独立出具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

2.专家评价:专家根据项目的《科技报告》、《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独立开展评价工作,完成《项目绩效评价任务指标评分表》和《专家评价意见》,本项目组成员不得担任评审专家。(详见附件1-1流程中的“三、专家评审验收材料”)

三、科研院复核

1.出具项目自评意见:项目负责人需在202675前向科研院提交《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报告》、《项目绩效评价任务指标评分表》和《专家评价意见》,经科研院复核出具《项目自评意见》。

2.出具财务经费使用合规承诺及说明:项目负责人需在202675前向科研院提交《经费使用合规承诺书》、《经费预决算表》、《收支明细表》,若经费有调整,还需提供《西南石油大学自然科学纵向项目预算备案、调剂申请表》,经科研院组织财务专家集中审核,通过后在《经费使用合规承诺书》中签字盖章。

3.系统提交:项目负责人需在2026712前完成上述所有材料,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按要求上传,上传完毕后在系统中提交验收申请,科研院线上审核。

科研院审核后,项目负责人需在2026720前完成后续流程。(详见附件1-1流程中的“五、六、七、八”)

四、学院督促及指导项目负责人开展自评工作

1.通知与组织:通知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准备验收材料,督促自评工作。

2.专家遴选与沟通:协助项目负责人遴选自评专家,审核专家资质,并做好专家沟通与备案工作。

3.督促整改:跟踪专家评审意见,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期整改、修订完善。

4.进度管理:确保本单位项目在202675前向科研院提交相关材料,2026712前完成系统提交,2026720前完成后续流程。

五、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满后,应及时完成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校内各单位应及时督促和指导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评价。

2.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项目超过到期1年后仍未完成验收评价,科技厅将撤销该项目,并取消项目牵头单位(含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资格

六、联系方式

电 话:028-83032339 刘老师

地 点:西南石油大学行政楼50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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