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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0-07-13    撰稿:admin    编辑:admin    审核:  来源:校党建网

   新提拔处级干部的年龄,男同志一般不超过50周岁;女同志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为有利于培养年轻干部,在届满调整干部时,现职处级领导干部男同志年龄超过56周岁、女同志年龄超过51周岁的,不再聘为实职处级领导干部。在届中,处级领导干部达到任职规定年龄的,适时调整。但考虑有刚聘任后在较短时间内就达到任职规定年龄的情况,因此可以适当延长实职任期,从任职之日起计算最多不超过2年。
   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能完成所任职位的工作任务。
   ㈤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㈥应当完成上级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主动完成培训。
   ㈦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按破格提拔程序执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nbsp;   第八条  因年龄等原因未能续任实职处级领导干部的,视情况可聘为处级调研员或转岗。    
   第三章    选拔任用程序
   第九条  民主推荐
   一、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等方式。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二、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职数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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