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校本部全体本科学生: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与健康中国的重要论述,深化体育育人功能,弘扬拼搏进取的体育精神,充分发挥体育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健全人格,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体育之星”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理学院校本部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二分之一。
4.2024年体测成绩应达到学校体委规定的“良好”标准。
5.参评学年,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二:
(1)积极参加乐健体育校园健身跑,参评学年累计跑步里程不少于300公里;
(2)2024年体测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3)参评学年获得国家认定的体育类职业资格证书,例如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裁判员证书或体育教练员资格证书等;
(4)代表学院参加校级马拉松比赛获男女组别前八名,或年度内完成校内外3场及以上官方马拉松赛事;
(5)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三等奖及以上(或第五、六、七、八名)、集体项目二等奖及以上(或第三、四名)。
(二)资助标准:
评选2人,每人奖励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定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请于12月7日前向提出申请,将纸质版附件1《西南石油大学理学院“体育之星”申报表》、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后提交(命名规则参考“李四-信计24级-体育之星申报材料”)提交至年级辅导员处;
2.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工作组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评选出理学院2024-2025学年“体育之星“先进个人。
3.评比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者一律取消获奖资格、收回证书、追回奖金,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西南石油大学理学院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