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做好2026年度各项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学生发展部(团委)     审核:秦明旺编辑:周煊涵    发布时间:2026-09-22     浏览:[]

南充校区各延伸学院: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启动南充校区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等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本次启动项目参评对象均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除学校出资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外,同一学年本科学生在政府设立类奖学金、社会捐赠类奖学金中,每人原则上最多只能获得一项,不允许兼得(部分明确规定可以兼得的除外)。

(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助学金,申请各励志类奖学金的学生应在上一学年(即2025-2026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应在本学年(即2026-2027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2026年9月-2027年7月)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社会捐赠类助学金,但社会捐赠类助学金之间不允许兼得。

(四)除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原则上各项奖学金的评定依据统一为2025-2026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再结合各项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

(五)按照人才培养导向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等文件要求,所有参评奖学金者,2025年体测成绩均原则上应达到学校体委规定的“良好”标准(“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和“因患有较严重疾病或意外受伤,长期不能参加剧烈运动,已经学校体委核准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除外)。

(六)2026级本科生不参评奖学金。

二、项目详情:详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评审工作机构。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实行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工作组、年级(或专业、班级)评议推荐小组四级评审机制。各学院要及时成立由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分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同时成立年级(专业)奖学金评议推荐小组和助学金班级评议推荐小组,负责核实本年级(班级)申请人材料及资格审查,向学院评审工作组评议推荐候选人。评审工作组和评议推荐小组成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组建学院、年级(或专业、班级)层面奖学金评审工作机构的成立文件模板详见附件B1。

(二)及早做好统筹安排。各学院要根据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及早制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方案(含评审细则),并于9月28日前通过量子密信报送至学校审核。按照上级要求,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还需要按年级(专业)制订评审方案(含评审细则),并接受本学院审核和学校抽查。方案审核通过后,要公开和解读评审方案,并按评审方案及时开展工作。

(三)做细政策宣传解读。学院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学生公开名额分配方案、宣传告知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事宜。辅导员要认真学习、熟悉政策,不仅要向学生告知奖助学金项目及申请条件,还要指导学生如实、规范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在宣传告知过程中,各学院要特别注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同时,学院要注重创新载体,在评定过程中开展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

(四)做实评审推荐工作。学院要科学划分名额、保障学生权益,名额分配方案应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综合学生人数、特殊专业、生源地、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等因素集体讨论决定并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参评。名额分配情况应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会议纪要的模板详见附件B2)。民主评议时应执行本人回避制度。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做到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要做好评审工作过程记录并存档备查,会议记录(纪要)模板分别详见附件B2、B5、B7,公示模板及公示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B6。

(五)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各学院既要面向所有学生提前声明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学生通过正当途径表达异议,不得随意在网络上发表不实不当言论。又要严肃对待学生反映的意见和情况,及时核实、耐心解释、做好回应。确属评定工作有误的,要及时纠正。学校专门设立投诉渠道,请广大师生对本次评定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以实名形式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受理地点:外语村101办公室,投诉电话:0817-2641033,投诉邮箱:swpuncxg@163.com。

(六)及时提交推荐材料。请各学院在2026年10月13日12:00前,按附件2的具体要求及时完成数据及材料报送。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教育管理中心(外语村101),电子文档以学院命名打包(如:机电院本科生奖助评定材料.zip)并发送至量子密信。

四、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在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启动时,应按要求通过本科教学服务平台提取学生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并确保学生本人对其成绩单无异议。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全过程纳入省阳光审批平台监督,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全部奖金在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发放时间不晚于11月30日;春季学期按月发放。

(三)对评定程序不当、评定标准把关不严、工作组织不力等影响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学院,学校将全校通报并扣减其下一年度评定名额,视其情节和影响纳入学院年终考核。对在评定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可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

(四)如遇上级文件、通知等对奖助学金的评定方式、评定流程、发放时间等有新规定,按上级最新要求执行。

(五)王涛英才奖学金、感恩中国近现代科学家奖助学金、圆梦基金等3项奖助学金在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方面有差异化要求,学生教育管理中心已另行发布通知。

(六)未尽事宜请学院咨询学生发展部(团委)学生教育管理中心。



学生发展部(团委)学生教育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2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公务职业能力训练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征集迎接建校68周年校庆月活动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