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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南充校区关于禁止在校园内出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新闻来源:安全与后勤保障部     审核:陈万林编辑:周煊涵    发布时间:2026-02-03     浏览:[]

寒假来临,春节将至,为使广大师生员工及校内住户度过一个愉快、祥和的寒假和春节,保障学校财产安全和所有住户身心健康,根据《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西南石油大学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禁止任何人在校内出售、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上述《条例》《规定》的当事人,安全与后勤保障部将联合公安机关按《条例》《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校内出售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将由公安机关全部没收并对出售的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出售的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凡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是单位组织的将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是个人行为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无行为能力的人由监护人缴纳)。

凡校内的师生员工、亲属、租房户以及在校内从事各项活动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条例》《规定》。安全与后勤保障部将在春节期间对校内违规出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集中专项检查和整治,希望大家互相转告、严格遵守,并做好校园和家庭寒假春节期间的防火防盗工作。

特此通告



西南石油大学南充校区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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