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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仪器设备清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7日 10:31      作者:贾纯珂     编辑:贾纯珂     审核:吴雁     浏览:[]

校内各单位:

为了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真实反映学校的仪器设备资产情况,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拟于20239月至12月开展全校仪器设备的清查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按照通知的要求对本单位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清查。具体清查方案如下:

一、清查范围

本次仪器设备清查工作涵盖学校所有部门,清查对象为2023831日前已入账的所有仪器设备(含软件)。

二、清查内容及要求

1.按照账物一致的要求进行清查,应当做到账物相符,对于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情况应如实填写附件1

2.仪器设备的领用人应与实际管理人一致,管理人应当为正式在职的教职工,且直接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

3.仪器设备的存放地应与实际地点一致,地点描述应符合“校区+楼栋+房间号”的格式,如存放地为室外应尽量描述清楚位置。

4.仪器设备的标签应与实物一致,老式标签(无二维码的标签)、标签遗失、标签不清晰等情况,应当申请更换标签。

5.仪器设备的使用方向应与实际使用方向一致,如与实际不符,应及时修改。

6.本次清查中应当如实填报仪器设备的使用状态,长期未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当明确标注闲置状态。

三、清查时间(2023911日至1229日)

1.自查阶段(2023911日至1130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各单位仪器设备清单下发各单位设备管理员,各单位以收到的清单为准,组织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自查。各单位根据清查结果形成仪器设备清查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2),于1130日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后勤楼303室,电子材料通过飞书发送至胡笙老师处。

2.抽查阶段(2023121日至1229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各单位的自查结果进行复核验收,并组织检查组深入各单位进行抽查验收。对于抽查验收达不到要求的,将责成该单位重新组织自查。清查结果将作为评定各单位2023年实验室考核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


联系人:胡笙  电话:2349 办公室:后勤楼303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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