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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准入专项检查的工作通知

2024年03月27日  作者:  编辑:伍建川  审核人: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为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通知》精神,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和学校《西南石油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实施细则》规定,现就开展实验室安全准入专项检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责任

各实验室要充分认识当前学校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以对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坚持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原则,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校园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认真开展安全教育积极做好安全自查自纠

各教学实验室、科研室责任人、安全责任人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工作,加强药品、气瓶、用电、实验设备等安全防范知识宣讲培训,尤其是抓好准入落实,加强易燃、易爆、管制类等危险物品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和维护稳定意识。

三、严格落实安全准入制度

新进实验室的研究生、本科生及外来人员要严格落实《西南石油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实施细则》管理规定。

1、新进入本单位的研究生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在入学当年通过学校实验室的安全准入考试获得相应证书;各单位根据自身专业特点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各科研团队或实验室依据项目和实验室具体危险源开展相关培训。

2、进入实验室开展创新训练计划实验、毕业论文实验、科研项目实验或其他项目的本科生必须接受指导教师的安全教育培训。

3、与学校有合作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也必须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实验,培训考核由实验室负责。

4、所有的培训均须记录在学校下发的“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登记本”上备查。

四、安全准入检查与学院自查时间安排

接到通知后,望广大师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一)自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4月5日前,各实验室可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对本实验室进行自查自纠,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确保所有安全隐患见底。

(二)准入检查。4月6日-4月30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合实验室安全督察队开展现场专项检查。

附件1:关于印发《西南石油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3月27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实验室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我校教师参加“2024第5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元宇宙数字化技术创新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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