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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科研活动中新化学物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4日 14:40      作者:     编辑:崔贤慧     审核:贾 虎     浏览:[]

校内各单位(各学院、工训中心、水合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环境部令第12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生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活动中新化学物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环函【2025】199号)相关文件精神,为落实科研活动中新化学物质使用管理,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现统计各单位科研活动中是否存在新化学物质,请各单位填写《科研活动中新化学物质统计表》(附件)于2025年4月21日前提交至后勤楼304。

通知中提到的新化学物质是指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厅、教育厅将适时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情况进行联合监督,对未按规定办理办理备案登记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科研活动中新化学物质统计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分析测试中心)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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