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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暨高风险实验室分类分级核查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2日 11:52      作者:崔贤慧     编辑:崔贤慧     审核:吴雁     浏览:[]

各单位(学院、全重室、水合物实验室和工训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在2025年“强化安全意识,查找身边隐患”实验室安全月决定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暨高风险实验室分类分级核查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和管理流程;科学开展高风险实验室分类分级工作,明确管理重点和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

二、检查范围

全校范围内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的实验室,以及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风险等级为1-3级的各类实验室(分类分级参考附件2)。

三、工作步骤

检查范围核实:请各单位根据附件1提供的实验室清单,对照附件2核实化学类和风险等级为Ⅰ、Ⅱ和Ⅲ级数据(如:实验室面积、实验室分类、实验室分级等),实验室清单各单位可查漏补缺,核实后填写附件3于2025年11月14日下午17:00前飞书提交。

检查阶段:委托第三方公司结合学校实际开展本次专项核查工作。开展风险等级为Ⅰ、Ⅱ和Ⅲ级的实验室危险源核查和化学类实验室的安全隐患检查工作等。(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实验室分级分类隐患调整及隐患整改阶段:各单位要对照核查后的隐患清单在分类分级模块重新填写隐患清单,并对照检查发现的隐患逐项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检查阶段指定一名联络人员协调现场检查情况,切实做好专项工作。

若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分析测试中心),联系人崔老师,联系电话028-83032341。

附件1:《各单位风险等级1-3级和化学类实验室清单》

附件2:《教育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附件3:《模版》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分析测试中心)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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