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接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简化进口设备申请流程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有关要求,四川省财政厅拟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实行清单制管理(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实行清单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单位意见)》)。为使我校拟采购的教学、科研所需进口设备进入进口产品清单,以提高进口设备的申购效率,请校内各相关单位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进口设备需求,填报2015年拟采购进口设备清单,于12月17日前报送将电子版发送到设备科联系人电子邮箱。为了提高采购清单的编制效率,财政厅也提供了山东、深圳和浙江等省市已经实施的进口设备采购清单方便大家参考。
电话:83032345
邮箱:17849900@qq.com
附件1: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实行清单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2:进口产品参考目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