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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关于回收实验室危险废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9月03日 00:00      作者:     编辑:     审核:     浏览:[]

校内各学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相关规定,学校已联系到有资质的废弃物处理单位回收并统一处置实验室存放的危险废物及其包装物(以下统称危废),请各学院以实验室为单位做好危废的检查、清点、整理、登记工作,务必于2012年9月11日上午将危废运至思学楼D218,并与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交接,联系电话5056。

危废交接要求:

1、各单位自行清点待处理危废,在每一件盛装容器上需清楚标明物品名称,或保持原商品标签清晰可辨。危废数量较多的实验室,可进行分类包装,在包装物上需标明内装物质名称和数量,对试剂和废液名称不详,或主要成分不清的待处置废物,必须自行查明成分后再交学校处理。凡不能标明危废名称,学校将不予回收。

2、将清点好的待处理危废用专用化学试剂桶、纸箱或木箱装好,如有剧毒或高危化学品,请特别注明。

3、交接危废时,需提交危废登记清单一份,格式见附表。

毒性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确定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2年9月3日

危废登记清单

毒 性

废物种类

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包装物材质

实验室名称

填表人:学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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