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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重申规范处置化学废弃物的通知

2011年10月09日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校内各学院、各实验中心(室):

最近发现个别实验室擅自将实验剩余化学试剂及其包装物等有害化学废弃物丢弃在实验楼附近,致使与生活垃圾混合。此类行为违反了国家对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的法规和《西南石油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校设字[2007]1号)规定,不仅对环境造成破坏,而且易发安全隐患,并在师生中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严重影响我校形象。

为了规范处置化学废弃物,学校再次重申各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西南石油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以实验中心(室)为单位将化学废弃物(包括过期化学试剂、试剂包装、高浓度废液等)按下述要求进行整理清点,并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协助回收、转运和处置。

清点归置要求:

1、各单位自行清点待处理化学试剂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对名称不清楚的需弄清主要有害成分逐瓶标注清楚。

2、将清点好的待处理试剂用专用化学试剂桶、纸箱或木箱装好。

3、如有剧毒或高危化学品,请特别注明。

4、对有毒废弃的瓶、桶、罐等包装容器,不能随意丢弃。

5、以实验中心(室)为单位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本单位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处置危废事宜。

6、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代表学校联系地方环保部门,定期转运和处置危险废物。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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