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各省(区、市)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报表汇总报送财政部。同时为了配合新设备管理系统使用,促进设备管理信息化,加之设备管理人员变动,各单位的部分设备账目和设备管理人员发生了变化,为保证学校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掌握学校设备资产情况,完成国家设备清查要求,决定在本学期开展一次设备大清查工作。
一、在帐设备清查:
1、请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利用设备管理系统(软件),进行在帐设备领用(使用)人、使用地点的更正,并负责通知及督促设备归属下级单位现使用人给予认领。
2、清查结果按附表1填写
二、有物无帐设备清查及上帐:
1、有物无帐设备是指估单价1000元以上的捐赠且未入账的设备及软件、研制设备、自行组装设备等能正常使用的未上账设备(捐赠数量在大学评价中有重要影响,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所有捐赠设备及软件都必须上账,其它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不用上账)请利用附表2填写,并在备注中注明未上账的设备类型;
2、有物无帐设备上账时需提供设备相关资料并由设备处进行实物验收后才能完成固定资产入账,上账后有物无帐设备按标准享受学校的设备用房面积。
三、设备清查要求:
设备清查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上报相关报表。设备清查结果将作为评定各单位2016年实验室考核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对逾期未完成的单位将上网公布,并将暂停本单位设备购置申报、配置等业务,直到清查完成后再恢复。设备清查工作完成后,将公布有帐无物设备清单(公布内容见附表4),以便全校师生员工监督并协助查找对应设备。
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
工作内容 |
备注 |
3.7-3.18 |
设备管理系统(软件)操作培训 |
时间另行通知,各二级单位设备管理员参加 |
3.7-3.30 |
捐赠设备及软件、研制设备、自行组装和其它有物无账设备补充上账 |
除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外,其它设备上账后实验室用房核算时考虑使用面积 |
3.7-4.30 |
各单位设备自查(核对账目及实物、清理待报废设备) |
由各单位自己安排 |
5.10-5.30 |
提交书面报表及电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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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30 |
由设备处组织抽查有帐有物设备 |
抽查各单位具体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
本学期结束前 |
提交待报废设备申请报告及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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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联系人:李遴德 电话:2349 地点:思学楼A301 邮箱:Li2347@126.com
2、清查设备数据截止日期:2015.12.3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设备清查附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