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接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实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见附件)的要求:从2016年起,省本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实行备案管理,要求年初实施计划应于财政厅预算批复下达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否则将不批准采购计划。
现我校财政预算已下达,按通知要求,在3月底必须将设备政府采购计划清单交省财政厅备案。为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我校年初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确保我校2016年设备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完成。请校内拟采用各种资金进行政府采购设备的单位于3月20日前务必将本单位政府采购设备计划清单(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覃明友 联系电话:83032115 地点:思学楼A305),以确保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在3月底对设备论证后将我校年初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省财政厅备案。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3.9
附件: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实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