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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预评估的通知

2016年09月09日  作者:  编辑:胡栋  审核人: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各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教育部计划实施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定期评估淘汰制,预计明年起将进行一次全面的验收评估(包括十五、十一五、十二五项目),对达不到评估标准的中心予以摘牌,在保证示范中心总数不变的前提下,重新遴选增补。具体办法和时间待定。

为了更好地迎接教育部的验收,我校拟定于2016年11 -12月进行校内预评估。届时将采取答辩、查阅资料、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验收标准仍延用“十一五”验收指标。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准备各项评估工作,完成验收材料的撰写和其它准备工作。

验收材料提交时间:“验收自评报告”、“十三五规划”支撑材料等于2016年11月21日之前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一式三份)。

附件:

1.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指标评分表

2.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自评报告

3.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十三五发展规划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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