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学院及国家重点实验室: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的精神,为确保我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配合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专项开展的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健全我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各学院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依据教育部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附件1)和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认真组织科研实验室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及整改工作。相关书面自查及整改报告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服务楼305室),电子版发至swpuwzp@qq.com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