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四川省政府《全省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学校将对校内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做一次摸底调研,特通知如下:
我校实验室现有的特种设备主要有:压力容器、设备(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界定范围为:
一、压力容器、设备(含气瓶)
1. 压力容器要同时满足3个条件,即: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压力与容积的乘积≥2.5MPa·L,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 压力气瓶要同时满足3个条件,即:公称工作压力≥0.2MPa(表压),压力与容积的乘积≥1.0MPa·L,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标准沸点低于或等于60℃的液体。
二、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要同时满足3个条件,即:公称直径>25mm,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三、起重机械: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请有符合上述范围的实验室(中心)填写“西南石油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表“,签字盖章后于2017年4月30日之前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并发电子版至:swpuwzp@qq.com。联系人:王智平,电话:5056
附表:“西南石油大学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调查表”
附政府文件:“《全省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