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财政部、省教育厅《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我校的设备清查工作已基本完成。
现需对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时间及要求如下:
一、存在有帐无物设备的单位,自通知之日起至6月底止,完成有账无物设备再次清查寻找,对未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丢失设备,确定责任主体(单位或个人,个人需写责任人姓名),上报附表1、附表2。
二、2017年10月底止,根据责任,完成处理意见,并报学校批准,按学校2013年4号文件进行赔偿处理,上报附表3《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单》。
联系人:李遴德 电话:83032349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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