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是高校实施科学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为全面掌握了解实验室发展情况,根据教育部教高司函[2017]28号《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和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请相关学院认真组织做好实验室信息数据的报送工作。教育部要求上报的实验室数据包括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实验室人员、实验教学、科研论文和项目、经费情况等方面,现将实验室信息统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相关实验中心(实验室)登陆实验室与实践教学综合管理系统,在2015/2016学年上报的基础上修改、核对、输入本学年的信息,应填报的数据表包括:实验室基本情况表、教学实验项目表、专任实验室人员表。
2、本次实验室信息统计请按学年统计,统计时段: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并注意保持各上报基表之间数据的一致性。
3、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人负责,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完整,将填报好的报表导出打印后,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7年9月15日(周五)前报送设备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42397201@qq.com。
联系人:施岱松、胡栋
联系电话:8303506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