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川财资产【2017】20号文件《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我校办公设备和家具的配置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请各单位申报办公设备和家具时遵照执行。配置标准文件见附件。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12月29日
上一条:关于2018年元月回收实验室危险废物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将开放实验补录“二课”学分的通知
【关闭】